MOIO1000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01
案件id
MOI通檢岡地區202110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復貴局110年8月31日桃都計字第1100028801號函。
- 二、本案中壢區新興段112-3、113-1-建議予以採納,併核定編號變22案。理由如下:
原變更範圍涉及7筆地號土地,依本府教育局110年9月2日照該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14-1、116-1地號等4筆土地管理機關為龍岡國民小學,且使用現況為操場,經學校回復仍有使用需求,故為符管用合一及校地整體性考量,上開4筆地號土地仍有變更為學校用地之需求。
- 三、另本案中壢區新興段112-2、141-1、141-2地號等3筆土地管理機關為本府財政局,現況為社區綠地及民眾建物使用,非學校使用範圍,故已無變更為學校用地之需求,建議維持住宅區。
桃教設字第1100079343號函評估內容,中壢區新興段112-2、141-1及141-2地號等3筆土地已無變更為學校用地使用需求,依其需求維持原計畫(住宅區)不變更。
附表二、變更內容綜理表報部編號32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更正變更內容原計畫新計畫3232全計畫區內道路截角住宅區(0.08)商業區(0.01)工業區(0.01)農業區(*)學校用地(*)機關用地(*)公園用地(*)綠地綠帶(*)道路用地(0.10)1.本計畫區計畫道路交叉口部分未劃設道路截角(如:一-1→30M及一-2→30M計畫道路沿線地區),將6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路口未畫截角部分,依本次檢討計畫圖重製轉繪疑義會議結論辦理,按「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道路截角規定,統一截直線截角。
2.本檢討配合現有樁位劃設計畫道路截角予以變更,並於計畫書中以文字說明變更緣由,計畫圖以備註說明,無需加劃變更斜線。
變更內容面積誤植,更正原計畫住宅區面積0.07為0.08,工業區(*)為0.01;新計畫道路用地面積0.21為0.10。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請桃園市政府併同本會110年1月19日第984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重新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一本會決議欄。
- 二、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補充說明,同意修正變更內容綜理表報部編號32有關計畫道路交叉口劃設道路截角之誤植面積(詳附表二)。
- 三、變更內容涉及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應依本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決議之下列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以配合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一)請於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附表一、重新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重1鄭慶鈞、鄭慶宏、時進生中壢區平寮段60、60-1、60-2及61-1地號主旨:請市府都市計畫發展局辦理中壢龍岡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時變更中壢區平寮段6060-160-2及61-1地號土地原計畫作道路用地使用改作為一般正規住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