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01-討論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先行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01
案件id
MOI通檢用地專202110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11月15日第20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107年12月24日府建都字第107021661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前委員鴻智(召集人)、張委員梅英(召集人)、王前委員俊雄、蘇前委員淑娟、王前委員靚琇、林前委員旺根及謝委員靜琪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5月3日、109年3月12日、9月17日、110年1月5日、1月15日及1月27日召開6次專案小組會議,其中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報部編號3略以:「有關宜蘭市坤門一段680地號等11筆…土地變更使用分區供作興辦社會住宅陳情意見,經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列席人員表示,為配合行政院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住宅政策落實,以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原則同意先行提大會審議,以利時效,其餘下次會議討論。」,案經宜蘭縣政府110年8月26日府建都字第110013901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宜蘭縣政府110年8月26日府建都字第1100139017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請補充本案土地使用計畫、社會住宅興建、使用強度、停車需求、公共設施用地評估、防救災計畫與後續實質開發方式等具體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商業區北側應集中留設法定空地或開放性空間,以利串聯東北側與西側之公園用地,並請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作為日後建築規劃之指導原則。
- 三、有關變更內容之機關用地面積、土地權屬表與變更位置範圍不一致,請查明後逕為修正,並同意宜蘭縣政府會中所提商業區加註名稱修正為「附3」,回饋公共設施用地則請一併加註。
-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請依實際情形與現行法令修正土地取得方式、主辦單位、期限及經費來源,以茲妥適。
- 五、涉及回饋部分,請縣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定前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六、其他計畫書修正事項:
(一)計畫緣起「…考量該基地周邊…變更為部分停車場、部分公園用地。」與所提計畫內容無涉,建議刪除。
(二)計畫案名請配合審議結果修正。
(三)計畫書、圖現行分區名稱、面積、陳情資料、編號、文字內容誤植部分,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檢視及修正。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9年9月17日及110年1月5日):
有關宜蘭市坤門一段680地號等11筆及羅東鎮信義段219-1、220地號土地變更使用分區供作興辦社會住宅陳情意見,經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列席人員表示,為配合行政院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住宅政策落實,以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另依宜蘭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宜蘭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整體檢討構想報告,針對公共設施篩選原則需檢視公共設施閒置再利用及維持公共設施服務品質,以因應實際發展需要,健全都市空間品質,故建議就下列各點補充後,原則同意先行提大會審議,以利時效,其餘下次會議討論。
請宜蘭縣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大會審議。
(一)請城鄉發展分署與縣政府協調後,研提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計畫、使用強度、停車需求與因應措施具體內容、合理性公共設施閒置再利用原則、國防部如何配合後續實質開發作業及相關經費來源或財務計畫。
(二)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