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11-討論事項-第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國姓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部分農業區、墳墓用地、綠地及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11
案件id
MOI南投農業區202111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3月24日第29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10年6月24日府建都字第110014430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污水處理廠需求分析、區位選址及空間配置概要等基本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實施進度及經費:
(一)請依照公共設施用地分別詳列土地公、私有產權、面積、取得方式及相關費用;並具體補充私有土地取得經費預算編列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二)私有土地取得方式應優先採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協議不成,再以徵收方式取得,以維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 三、計畫書變更道路用地面積、土地使用分區名稱等前後不一致及審核摘要表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請檢核修正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