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11-討論事項-第7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鹿港福興主要計畫(配合鹿港溪排水護岸及水岸景觀環境營造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11
案件id
MOI彰化配合鹿202111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0月22日第25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10年2月5日府建城字第110003502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詳予補充「鹿港溪排水護岸及水岸景觀環境營造工程」之相關計畫內容、計畫位置與範圍、規劃構想與內容、辦理進度,並輔以清楚可辨識之示意圖說,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就計畫書「與本案有關之都市計畫內容」所列之變更計畫內容妥為綜整敘明,並補充其變更歷程、檢討目的、現行計畫內容,及與本案之關聯性,以資完備。
- 三、依計畫書所述,本案工程範圍涉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導致徵收作業產生疑義,故請彰化縣政府妥為補充變更為溝渠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之土地使用規劃內容、具體理由及必要性。
- 四、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請妥為補充本案土地取得方式、經費來源、開發期程等,並應就實際檢討情形補充或修正相關敘述內容,以資明確。
- 五、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另計畫書部分圖、表有示意不清楚之情形,請併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