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1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11
案件id
MOI通檢菓林地202111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2月23日第5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3日府都計字第110010006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第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重新丈量各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互有增減,故請補充面積增減之原因、處理原則及有無影響民眾之財產權益,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市政府依內政部106年9月15日台內營字第1060818042號函修訂「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規定補充重製疑義類型分類案件數量等相關內容,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1: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第15條主要計畫之規範意旨,故計畫圖比例尺維持原計畫1/3000,並請配合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3:變更理由請補充敘明變更範圍之土地權屬、現況以及本案依重製疑義研商決議處理情形。
- 四、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
- 五、計畫書審核摘要表請檢核修正,計畫書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