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31-討論事項-第8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都市計畫(部分文教用地刪除指定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31
案件id
MOI花蓮變都計20211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0月5日第16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10年10月27日府建計字第110021821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東華大學無使用需求之書面文件,並將本案變更使用需求與配置概要(含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及供公眾停車空間留設等)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考量本案變更後剩餘部分文教用地係屬私有土地權屬,故請縣政府詳予補充後續處理對策,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現況「吉安菸葉廠」請縣政府查明有無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列之指定或登錄事項,並納入計畫書載明,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