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31-討論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再行公開展覽變更編號3-2案變更行水區為住宅區)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31
案件id
MOI通檢變更行20211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本案前提本會107年11月13日第934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中再公展編號3-2擬變更部分行水區(8.65公頃)為住宅區(8.56公頃)及宗教專用區(0.09公頃),並以附帶條件整體開發辦理,開發方式得採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辦理,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依「光復橋南、北側住宅區附帶條件細部計畫擬定原則」所劃設之單元A至單元G辦理開發。其中採市地重劃辦理者,辦理方式略以:「請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如無法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本案因區內非合法建築密集、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及產權複雜致整合不易及新冠疫情三級警戒影響整合時程等,致相關時程尚無法於本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110年11月29日)完成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爰新北市政府考量土地所有權人眾多並以進行協商溝通,為促進當地儘速完成整體開發,改善地區環境品質,以110年10月12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101895546號函檢附相關資料報請展延開發期程3年,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參採新北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除F、G單元土地所有權人整合已達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自辦市地重劃門檻,為繼續推動市地重劃作業,故同意展延開發期程3年(至113年11月29日)外,其餘A、B、C、D及E等五單元暫予保留,並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考量本案後續仍涉及地籍產權細碎複雜、既有或合法建築物之拆遷、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併行推動之策略、改採公辦市地重劃之可行性及無法再延長開發期程之整體配套措施等,請新北市政府詳為研提具體方案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