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41-討論事項-第1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四」機關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41
案件id
MOI嘉義橋地區202112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7月22日第25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10年11月29日府經城字第110025894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主要計畫變更,請補充人口分析、周邊公共設施、交通動線分析(如對鄰接道路166縣道、台1線之交通影響衝擊等)及變更後剩餘機四用地之處理情形,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將本案變更之用地面積需求、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環境景觀及停車空間留設等),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三、本次變更範圍內有3筆私有土地(約0.0281公頃),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後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四、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之土地取得方式,請依土地管理機關現況及預計取得方式配合修正,如涉及私有土地需以徵收方式辦理者,則主辦單位為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