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41-討論事項-第1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4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41
案件id
MOI臺北北投區202112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9月5日第754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110年10月6日府都規字第110303782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略以)依本會專案小組107年10月18日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之通案性意見修正計劃書、圖,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以利本會討論。
遵照辦理。
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審議報告案件臺北市政府函為「臺北市北投區保護區擬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案件」會議紀錄決定處理情形表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決定依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決定回復內容頁碼
- 一、本案洽悉。
- 二、請臺北市政府將通案性之開發許可範圍內使用現況、違規查處情形、整體規劃及個案申請變更情形、市政府審查原則、公共設施規劃及改善情形、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含交通旅次及觀光活動旅次分析)、環境容受力、開發後衝擊評估及配套措施、回饋機制、災害潛勢及延緩災害說明等項目,摘要補充納入後續個案之計畫書內敘明,以利查考。
已計畫書補充章節如下:壹、計畫緣起…為了保育及永續利用珍貴的溫泉資源及提升溫泉產業品質,中央於92年7月公布「溫泉法」…緣此,本府於93年推動溫泉特定專用區之都市計畫檢討作業,以本府93年調查列管之既有行義路業者輔導其合法經營,並擬以都市計畫變更訂定開發許可管制,輔導土地合宜利用,減少環境破壞。
貳、原都市計畫情形及現況分析
- 二、開發許可範圍整體規劃概況(一)全區整體規劃1.整體規劃劃設原則2.通案都市計畫及開發許可機制3.公共設施配套4.交通運輸規劃(二)分區整體規劃C區公共設施計畫伍、變更計畫內容
- 三、都市防災規劃p.4-5;p.8-20;p.37-38;p.41-42;p.43-45。
- 三、下列各點委員建議意見,建議請臺北市政府納入參考。
遵照辦理。
---(一)行義路因受地形影響導致路型彎曲,建議臺北市政府交通單位參酌過去事故研提路段改善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0年5月6日北市交規字第1103029633號函說明:
1.經分析行義路108年事故資料,當年---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決定依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決定回復內容頁碼計畫。度計發生65件事故,其中A1計1件、A2計34件、A3(含息事案件)計30件,肇事車種以小汽車為主(63.5%),肇因多為未注意車前狀況(25%)。109年共發生66件事故,其中A2計22件、A3(含息事案件)計44件,肇事車種亦以小汽車為主(62.1%),肇因多為未依規定讓車(17.8%);因應行義路段受地形影響導致路型彎曲,經查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前於108年(北投再生計畫)及110年(北投區行義路300巷口交通設施優化調整及主線道路計畫道路範圍線)針對行義路段改善,邀集本府產業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及溫泉協會等相關單位現勘評估,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已配合設置警示燈號、反光鏡、限速標誌等相關警示設施及完成人車分道等交通改善作為,增加行義路路段交通安全。
2.次查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前於108年至110年間配合辦理行義路段交通改善,並邀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評估,期間完成之交通改善事項說明如下:
(1)增設導引虛線。
(2)設置太陽能閃光警示設施。
(3)設置速限15公里及禁行大客車標誌。
(4)標線型人行道延伸至300巷口實體人行道。
(5)增設巷弄路名牌。
(6)行義路上分向限制線(路口南側)增設交通桿。
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決定依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決定回復內容頁碼(7)行義路300巷內分向限制線增設交通桿。
未來仍持續檢視及評估該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及服務需求狀況,納入改善或調整交通設施。
(二)為鼓勵觀光旅次搭乘大眾運輸前往,建議臺北市政府改善大眾運輸候車空間及相關資訊系統,並可考量溫泉專車方式辦理。
本案業將大眾運輸相關內容及接駁車規劃內容納入計畫書。
p.17-20(三)後續相關個案之計畫範圍內涉及國有土地部分,因擬採異地集中回饋方式辦理,又個案都市計畫審議時程不一,建議請臺北市政府儘速洽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協調異地集中回饋事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業於110年4月19日拜會本府洽談行義路國有土地異地回饋相關事宜,後續本案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土地公告現值20%計算回饋土地面積辦理回饋事宜。
---(四)有關開發許可回饋機制中回饋金計算基準,以獲准開發之申請基地全區土地當年度公告現值總和之20%計算部分,考量前開回饋金係私有土地應辦理之回饋事項,建議修正規定內「全區」之文字敘述,以資妥適。
1.查本案計畫書回饋計畫所載內容:(二)…有關回饋金計算基準係以獲准開發之申請基地全區土地當年度公告現值總和之20%計算,回饋項目以代金支付為原則。但基地內屬公有土地者,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得以捐贈土地方式辦理,經市政府同意後,以異地集中回饋於102年10月8日公告主要計畫劃定可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內。
2.故有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土地業經本府產業發展局與該署協商---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決定依本會110年3月9日第986次會議決定回復內容頁碼得以異地回饋方式,並已載明於計畫書內,至有關其餘公有土地所有機關不採異地回饋方式辦理者,仍須回饋代金,故所稱「全區」之文字仍有存在之必要。
附件
- 附表:本會108年5月21日第946次會議紀錄處理情形表(臺北市政府110年10月6日府都規字第1103037826號函送)本會108年5月21日第946次會議決議依本會108年5月21日第946次會議決議回復內容頁碼本案係依臺北市政府102年10月8日府都規字第10202951300號公告「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主要計畫案」及該府103年3月28日府都規字第10300251700號公告「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105年8月2日府都規字第105359884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開發許可審查原則規定案」之規定,由業者於細部計畫之開發許可審查原則公告實施3年內提出開發許可申請(106年3月28遵照辦理。---本會108年5月21日第946次會議決議依本會108年5月21日第946次會議決議回復內容頁碼日前),據臺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共有19家業者提送溫泉使用計畫,其中分區整體規劃經該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申請案件共計17件(A區1件、B區7件、C區6件、D區3件),後續將分別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
建議本案請臺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及修正計畫書(30份)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通案性意見:
1.建議請補充說明北投區行義路地區保護區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之整體規劃、交通運輸及公共設施配套構想等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已補充章節如下:貳、原都市計畫情形及現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