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41-討論事項-第1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41
案件id
MOI通檢用地專202112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0年8月3日第995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於110年9月17日起依法重新公開展覽30日,期間接獲1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該府以110年11月10日府都計字第1100289654號函送重新公開展覽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請桃園市政府併同本會110年8月3日第995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新編號3、6、7有關回饋規定,採納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修正住宅區(特)備註事項內容,並將公平合理之回饋機制相關補充說明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10採納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改以重劃單元分列變更內容,並將修正為2處開發單元內容及地政主管機關之重劃可行性評估同意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重新公開展覽陳情意見綜理表: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附表、重新公開展覽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桃園市政府初步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重1孫○露陳情位置:
變3案,文小8用地,八德區茄苳段16地號本區住宅原是住宅用地,後來變成學校用地,造成住戶權益損失,四十年變回住宅用地還要回饋45%的容積率,實屬欺壓民眾權益。
希望免除45%容積率的回饋。
建議不予採納理由:
1.本次檢討變更公共設施用地為住宅區(特)係屬低價值土地變更為高價值土地,為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之受益者公平負擔之精神及本市通案性原則,故仍應有適當之回饋,爰以調降變更後土地容積率之方式作為公平合理之回饋機制。
2.本府考量該公共設施用地現況尚有合法建物之情形,為保障其合法使用權益之存續,爰以變更為住宅區(特)且不納入整體開發範圍方式辦理。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