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41-討論事項-第4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41
案件id
MOI高雄東地區202112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2月17日第8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10年2月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03050160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前委員學聖(召集人)、彭委員光輝、洪前委員啟東、曾委員琡芬、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0年3月9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適因本會110年7月1日委員改聘,再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召集人)、曾委員琡芬、王委員成機、林委員秋綿及張委員桂鳳,於110年7月19日及110年10月8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研獲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10年11月12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005230400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附表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10年11月12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005230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本會專案小組會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公民或團體建議內容陳情理由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請將本公司所有高雄市林園區五福段378-5地號面積57.66平方公尺土地,納入本案變更範圍。
承租旨揭本公司所有土地之承租人業於110年11月3日檢送申請書,同意於本公司與經濟部完成協議價購並收到土地價款之日終止租約,為免影響本公司土地利用與管理,建議納入本案變更範圍,以維本公司及承租人權益。
1.本案建議依經濟部意見辦理。
2.經濟部110年12月10日經授工字11000767130號函意見如下:旨述土地前因承租人及土地所有權人未有百分之百同意協議價購,爰於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時,經審查同意未納入本階段變更範圍。建議納入下階段變更範圍併同檢討其他可能同意之土地辦理。
本案照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本案請高雄市政府會同申請開發單位(經濟部工業局)依本專案小組歷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詳附錄)及下列各點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劃線)32份、計畫圖1份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本案變更範圍內之住宅區因周遭環境不佳,已不適合做住宅使用,原計畫草案擬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並以一般徵收方式開發以取得產業發展腹地,因計畫區內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或現住戶,基於個人因素、長期居住之習慣或對於土地之感情,即使環境惡化,仍然願意選擇繼續居住該地,若政府未妥善處理而輕易以強制徵收手段辦理,恐易造成社會紛爭,並因社會部分民眾團體之觀點與氛圍,進而衍生集結對政府之抗爭與行政訴訟等社會與司法問題。故有關申請開發單位所提將前開反對意見之土地維持原計畫,剔除於開發範圍之修正計畫內容,在兼顧都市發展之完整性及土地使用之合理性,以及上開土地所有權人與現住戶之財產與權益之考量下,建議同意依上開修正內容(詳附圖)列為第一階段通過,以協議價購方式辦理,並將徵收方式予以刪除。其餘之土地所有權人若將來有遷建及變更之意願者,建議得由高雄市政府會同申請開發單位修正計畫書、圖後,以同樣開發方式分階段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若高雄市政府或申請開發單位於函送修正後之計畫內容提請委員會審議前,認為仍有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變更部分住宅區為產業專用區並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之需要者,應依本部100年1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90261119函示規定,就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後,再行提會討論,以資妥適。
(三)有關計畫範圍內現有宮廟(西河宮)使用部分,原則同意修正後之研析意見,維持原計畫,不納入變更範圍。
(四)公民或團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1林○榮等2人(立法委員陳椒華國會辦公室函轉)109年12月30日陳椒華字第1090000403號函轉陳情人意見摘述如下:陳情人不願其溪州段3002號地號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使其土地得以持續作為在地信仰中心,敬請貴局體察民意尊重參與意見並妥處。
請貴局審慎研議本案,其盡力維護既有宮廟之面積,尊重當地信仰中心祭祀需求,敬請貴局務必將陳情人之土地(溪州段3002號)排除於重劃範圍。
所陳溪州段3002地號土地屬本計畫範圍,且案涉經濟部報編本案園區範圍之完整性。所陳不同意都市計畫變更之陳情內容建議依經濟部意見辦理。
經濟部110年4月8日經授工字11020411930號函意見如下:
1.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3月30日邀集西河宮代表召開「林園區溪州段3002地號協議價購範圍協商會議」,經協商結論如下:
經協調本案陳情人,訴求其建物及土地原地保留,不希望納入園區報編範圍,本部予以尊重,後續將配合辦理園區規劃調整事宜(圖1、2)。
依步建議意見(三)辦理後。
110年3月10日高市林區西河宮字第110001號函意見摘述如下:
1.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勿將本(廟)林園區溪州段3002號地號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產業園區,保留寺廟地上物原封不動,及將本廟土地變更為宗教1.維護既有宮廟之面積,尊重當地信仰中心祭祀需求,經濟部並未完成本廟協議價購,不應將本廟西河宮土地變更為工業用地產業園區。
2.兩條緊急避難動線之一條沿海路一段69巷,此出口處為台17線沿海路一段之地下為中油及近20家化學公司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專用區。
2.73巷農業區應優先拓寬為道路至12公尺寬度作為逃生緊急避難動線及救援輸送道路。
危險化學管線。台17線如發生氣爆,73巷是唯一沒有管線的安全道路,高雄市政府所規劃73巷(12米寬)實際現行道路扣除雙邊電柱,路寬不到4米寬,至今未協議價購拓寬至12公尺寬。
2.所陳沿海路一段73巷為12公尺都市計畫道路,由本園區向西延伸過中芸大排後協接林園南路(長約620公尺),現況為未全寬開闢之6米道路(圖3),其拓寬事宜,未來配合園區開發時程及交通需求,再由園區管理機關洽道路主管機關另案研議。
林○榮、林○濱等2人(西河宮代表人:林○濱)110年3月25日高市林區西河宮字第110002號函補充:
如需本廟西河宮土地,也應比照大林蒲安置計畫書之同等條件,進行協議價購。
所陳用地取得補償相關內容,建議依經濟部意見辦理。
經濟部工業局110年4月14日工地字第11000322190號函意見摘述如下:
1.本案補償價格係依據108年2月18日經授工字第1082043181號公告價購標準統一認定,地上物拆遷補償價格依據高雄市政府107年5月31日公告修正「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及「高雄市農作改良物及畜產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辦理。
2.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3月30日與西河宮達成協議,陳情人訴求其建物及土地原地保留,不希望納入園區報編範圍,本部予以尊重,依步建議意見(三)辦理後。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後續將配合辦理園區規劃調整事宜(圖1、2)逕2于○平君「五福里高值化徵收案」能儘速通過我是五福里里民,因為五福里污染嚴重,藉由徵收案機會我搬離了,但是承諾的補償金現在遲遲不肯下來,房貸越來越重,可能面臨法拍,煩請政府官員加緊處理程序,這案子我們等了九年,林園工業區意外頻傳,污染嚴重,難道我要重返這個水深火熱的地域嗎?不是有政府會做事嗎?所陳用地取得補償相關內容,建議依經濟部意見辦理。
經濟部110年4月8日經授工字11020411930號函意見如下:
該居民及公展說明會中多位民眾皆表達希望本案儘快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以利搬遷,將俟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儘速辦理協議價購作業。
本案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逕3陳○榮君「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高值化產業園區徵收案」能儘速通過自從政府為了發展經濟將林園規劃為工業區,犧牲了林園人的健康換取台灣經濟的繁榮,化工廠林立所造成空氣污染及爆炸案件頻繁,林園人如坐針氈,隨時可能送命。
五福里的里民為配合政府推動高值化產業園區徵收案,搬離家園背負沉重房貸,換來政府一拖再拖,已9年時間,目前此案已送件至內政部審核,希望讓此案儘速通過,不要因為少數幾個貪圖獲得更高徵收費的人而犧牲了多數人的權益,我們配合政府也希望政府能替我所陳為用地取得補償相關內容,建議依經濟部意見辦理。
經濟部110年4月8日經授工字11020411930號函意見如下:
該居民及公展說明會中多位民眾皆表達希望本案儘快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以利搬遷,將俟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儘速辦理協議價購作業。
本案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們想,不要等到走上街頭抗爭時,政府才看見我們的心聲。
逕4馮○遠君「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高值化產業園區徵收案」能儘速通過自從政府為了發展經濟將林園規劃為工業區,犧牲了林園人的健康換取台灣經濟的繁榮,化工廠林立所造成空氣污染及爆炸案件頻繁,林園人如坐針氈,隨時可能送命。
五福里的里民為配合政府推動高值化產業園區徵收案,搬離家園背負沉重房貸,換來政府一拖再拖,已9年時間,目前此案已送件至內政部審核,希望讓此案儘速通過,不要因為少數幾個貪圖獲得更高徵收費的人而犧牲了多數人的權益,我們配合政府也希望政府能替我們想,不要等到走上街頭抗爭時,政府才看見我們的心聲。
所陳用地取得補償相關內容,建議依經濟部意見辦理。
經濟部110年4月8日經授工字11020411930號函意見如下:
該居民及公展說明會中多位民眾皆表達希望本案儘快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以利搬遷,將俟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儘速辦理協議價購作業。
本案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逕5蔡○霖君「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高值化園區徵收案」能儘速通過我是五福里的里民,這案子已經拖了多年,至今徵收案的賠償都還沒有下來,我們搬離後買房有貸款負擔,若錢不下來我們會有困難,請政府趕快處理。
所陳用地取得補償相關內容,建議依經濟部意見辦理。
經濟部110年4月8日經授工字11020411930號函意見如下:該居民及公展說明會中多位民眾皆表達希望本案儘快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以利搬遷,將俟都市計畫審議通過本案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後儘速辦理協議價購作業。
逕6高雄市林園區五福社區發展協會(代表人:林○榮)110年9月23日高士林區五福社區(榮)字第110004號函意見摘述如下:
1.本社區感謝各級長官決議保留溪州段3002地號建物及土地。
2.五福里73巷路寬(扣除台電電柱後)不及4米,考量防救災需求,應優先協議價購並拓寬為15米,敬請貴局來函允覆,萬不得已本社區將合法提出抗爭。
3.應部分興建五福社區活動中心,回饋予五福里第1鄰至13鄰居住的社區居民。
1.計畫書所載防救災計畫,屬緊急避難道路之一的沿海路一段69巷(12米寬)通往台17線出口處地下為中油石化事業部及近20家化學公司之危險化學管線,埋設管線為103年8月1號氣爆案的數倍。
唯一未埋管的安全道路為沿海路73巷(12米寬),該路扣除台電雙邊電柱、路寬不到4米寬、逃生橋只4.6米宽,與計畫書中所稱路寬15公尺以上為宜顯有不符,懇請優先協議價購此73巷農業區擴寬道路至12公尺寬以作逃生緊急避難動線之用。
2.中油公司於99年補助溪州、中芸、鳳芸、東、西、北、中汕等里興建活動中心,補助興建金額約1億1千萬元,更有其他補助。然最鄰近石化廠的五福社區居民,處於水質最差最汙染之所在地,也是化工廠氣爆最高危險處,至今仍無社區活動中心,請貴局優先規劃興建五福社區活動中心以回饋當地居民。
經濟部110年10月6日經授工字第11000711220號函說明如下:
1.所陳溪州段3002地號使用部分業經內都委會110年7月19日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原則同意不納入變更範圍。
2.所陳沿海路一段73巷為12公尺都市計畫道路,非屬本產業園區申請範圍。其由本園區向西延伸過中芸大排後協接林園南路(長約620公尺),現況為未全寬開闢之6米道路,所陳有關道路拓寬事宜,未來擬配合園區開發時程及交通需求,再由園區管理機關洽道路主管機關另案研議。
3.所陳回饋興建活動中心一節,非屬本案討論範圍,仍需洽相關單位研商為宜。
本案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附圖】修正後變更內容示意圖【附表】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建議意見理情形對照表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ha)新計畫(ha)計畫區西側,臨沿海路一段(台17線)住宅區(0.6895)產業專用區(1.169)農業區(0.4795)計畫區中部,沿海路一段69巷10弄南側住宅區(0.6193)產業專用區(0.6193)計畫區東側,臨沿海路一段(台17線)住宅區(0.3748)產業專用區(0.3748)計畫區南側,臨沿海路一段69巷住宅區(0.6640)產業專用區(0.7006)道路用地(0.0366)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第一階段)案變更前面積變更後面積(公頃)(公頃)住宅區2.3476產業專用區2.3476農業區0.47950.4795道路用地0.03660.0366合計2.86372.8637【附表】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建議意見理情形對照表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情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