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5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學校用地及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51
案件id
MOI桃園保護區20221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6月25日第5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10年7月30日府都計字第110018011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桃園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詳予補充並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本案周邊多屬山坡地地形,請詳為補充地形地貌與坡度調查資料、保護區劃設意旨及變更後對原有保護區之影響等內容。
- 二、本案變更範圍後續規劃操場及地下停車場等複合使用,提供260輛停車空間,故請詳予補充停車場整體規劃、停車供需分析、出入動線及路網系統、交通現況服務水準、開發前後交通模擬預測與分析、坡地災害影響因應及校園安全影響因應等說明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請妥為補充公園用地規劃之公益性與必要性、發展定位、服務半徑與範圍、區位適宜性、整體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及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相關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有關福安宮遷移安置事宜,因涉及寺廟處理原則、寺廟輔導合法機制、公園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宗教專用區之評估分析及公有土地撥用可行性等課題,爰請桃園市政府審慎研提具體可行方案,並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協商釐整公有土地之取得程序及疑義。
- 五、查計畫書檢附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4款認定核准函,其所載土地地號及內容與計畫書內容有所差異,故請重新審慎認定並妥予補充,以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定之意旨。
- 六、計畫書相關分析資料過於簡略,請加強計畫書相關資料分析收集與整理,另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部分內容誤植、示意圖模糊及現行計畫圖資確認等情形,請查明後併同修正。
-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李○彬、李○加、李○集、李○縯、李○傑、李○聖、李○禹、李○玲、李○玲、李○玲陳情位置:
龜山區幸福段698地號
- 一、都市計畫委員會議決議案,本以市地重劃條例發還部分底廢地,改為土地徵收,造成土地所有權人重大損失。唯顧及地方教育發展,同意辦理,惠請貴府以合理市價,辦理徵收。
- 二、惠請,幸福段1205地號,變更為宗教用地,登記名義人李婌玲之幸福段1205地號456平方公尺土地,係幸福國中學校用地徵收後,被徵收家族,僅剩建議不予採納,理由如下:
1.依桃園市立幸福國中110年12月6日幸國總字第1100008511號函說明「陳情位置現況均為保護區,本案依教學需要規劃設置操場及必要安置等設施,其土地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無涉市地重劃;本案經109年12月7日第54次及110年6月25日第59次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均未指明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請市政府依決議事項詳予補充並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的一塊土地,家族信仰佛教,崇拜「老君祖」,經家族會議決定興建「老君廟」,惠請協助變更為宗教用地,以利族人完成佛法善舉。
110年11月2日補充意見
- 一、都市計畫委員會議決議案,本以市地重劃條例發還部分底廢地,改為土地徵收,造成土地所有權人重大損失。唯顧及地方教育發展,同意辦理,惠請貴府以合理市價,辦理徵收。
- 二、更正同意貴局辦理協議分割幸福段六九八地號,國有財產局和李○玲共同持有之土地,國有財産局持分比例占6720/5515,李婌玲比例占6720/1205,即四五六平方公尺,並同意分配位置比鄰活動中心及福安宮預定地。
- 三、惠請變更六九八地號協議分割李○玲持有之四五六平方公尺之地為宗教用地。
- 四、登記名義人李○玲之六九八地號應得部分四五六平方公尺,係幸福國中學校用地,被徵收家族,僅剩的一塊土地,家族信仰佛教,崇拜「老君祖」,經家族會議決定興建「老君廟」,惠請協助變更為宗教用地,以利族人完成佛法善舉。
2.查陳情土地係為國有財產署與私人(李○玲君)共有,陳情內容所指456平方公尺土地係本案110年4月7日草案研商會討論過程方案,考量土地協議分割及標租方案內容期程會有相當之不確定性,並影響本案幸福國中擴建時程,故本案變更部分幸福段698地號土地為公園用地供安置福安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