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81-討論事項-第5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五峰旗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停車場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81
案件id
MOI宜蘭特定區20223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9月29日第21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110年11月16日府建都字第110017357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行提會討論。
- 一、「變更五峰旗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經提本會110年8月17日第996次會議審議通過,刻由該府依照決議修正計畫書、圖,故本次變更內容經審議通過後,一併納入公設專通案修正相關內容,以資妥適。
- 二、實施進度與經費有關土地取得方式,請釐清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之主辦單位,並補充說明公有地短期採租用方式辦理之後續因應作法。
- 三、計畫書請依下列各點內容修正:
(一)計畫審核摘要表及辦理法令依據部分,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項部分與縣府認定之辦理依據未符,請釐正;另法令依據建請依都市計畫法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完整抄錄。
(二)請參考其他個案變更計畫書之體例格式,補充變更後計畫之相關內容。
(三)請補附停車場用地或交通主管機關同意變更文件,並納入計畫書備考。
(四)請釐清計畫圖出圖比例尺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