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81-討論事項-第4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81
案件id
MOI通檢業園區20223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9月1日第32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110年11月18日府產城字第110521364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請新竹縣政府依下列各點意見,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再提會討論。
- 一、為避免現行計畫內容之「工業住宅社區」誤解為工業區內之違規住宅,請於計畫書補充說明各住宅社區之規劃原意及分布情形,以資完備。
- 二、為利討論本案計畫人口調整之合理性,請說明各住宅社區之容納人口、住宿人口與計畫人口之關聯性。
- 三、本計畫國道旁未取得之綠地用地,部分擬變更為保護區,同時亦有部分留待主管機關徵購取得,請釐清整體綠地用地之檢討變更原則,並說明國道相關建設計畫對本案檢討之影響,以資妥適。
- 四、請依新竹縣政府110年11月30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分(寶山鄉)(第一階段)案」及「擴大及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配合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用地)第2期擴建計畫)(第一階段)案」內容,配合修正本案計畫範圍、年期、人口及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用地等章節,並參據最新計畫內容另為檢討分析,以資妥適。
- 五、本計畫係依都市計畫法第14條規定,為發展工業且非以居住為目的而劃設之特定區計畫,請參考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相關內容,修正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需求分析之相關論述。
- 六、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3案:
(一)本次擬就計畫區全數墓地用地及所鄰之私有綠地用地一併變更為殯葬設施專用區,請補充說明本案變更之必要性與實際需求情形。
(二)請補充全縣性殯葬設施專用區變更處理原則,並說明私有殯葬設施專用區之申請開發方式、應自行負擔興闢之必要公共設施及回饋比例等內容。
(三)請補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土地管理機關同意文件,並說明殯葬設施專用區之整體規劃構想及開發計畫,供審議參考。
(四)原計畫墓地用地與工業區間劃設之綠地用地,請查明其規劃原意是否係作為工業區隔離設施之用,並說明殯葬設施專用區之設置區位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7條規定。
(五)後續經審定之私有殯葬設施專用區相關開發條件及回饋規定,請縣府與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定前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六)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依最新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內容,補充尚待取得及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並具體敘明相關公共設施之主辦機關,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