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91-討論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廠用地為河川區)(配合二仁溪治理基本計畫及三爺溪排水治理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91
案件id
MOI臺南住宅區20224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9月17日第10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8日府都綜字第1101459451號及111年1月28日府都綜字第111019006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請補充「二仁溪及三爺溪排水集水區」有關災害潛勢分析、防洪年期設定、歷史災害調查等資料,並將相關示意圖說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本案涉及變更污水處理廠用地為河川區,為避免衍生收回或廢止徵收之情事,請補充該土地取得之方式。又涉及農業區部分,請補充農業主管機關之意見。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有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部分,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審查並完成核定公告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故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核定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一致者,則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計畫書圖,並查明是否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
- 五、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請依檢討情形核實敘明土地取得方式。
- 六、計畫書部分圖說模糊不清、標示不明部分,未來辦理核定作業時,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