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91-討論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乙種工業區為河川區)(配合三爺溪排水治理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91
案件id
MOI臺南文賢地20224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9月17日第10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8日府都綜字第110145945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請補充「三爺溪排水集水區」有關災害潛勢分析、防洪年期設定、歷史災害調查等資料,並將相關示意圖說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本案請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三、有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部分,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審查並完成核定公告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故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核定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一致者,則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計畫書圖,並查明是否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
- 四、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請依檢討情形核實敘明土地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