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91-討論事項-第10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91
案件id
MOI通檢港地區20224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0年4月27日第989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澎湖縣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於110年8月1日起依法重新公開展覽30日,期間接獲3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該府110年12月9日府建城字第1100853169號函送重新公開展覽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參據澎湖縣國土計畫分派人口原則修正為6,000人,農業區考量都市計畫完整性及避免零星發展,維持原計畫。
2.有關污水處理廠用地未開闢一案,經查非屬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範疇,建議移請相關主管機關辦理。
3.鎖港漁港部份已於109年7月28日第973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並於110年1月11日依府建城字第10900846762號函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部份零售市場用地土地使用強度)」案,以促進港區周邊土地作為多元活化利用暨提升整體觀光價值,後續由縣府辦理鎖港觀光漁市興建相關作業。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未設置,已明顯違背及無作為。面對居民長期的抗議及反應,請正視及檢討。
4.依都市計畫發展定位與發展願景,鎖港為南環觀光新核心,以濱海產業觀光軸帶.帶動新興住宅區、鄰里商業核心,使鎖港都市計畫與南環旅遊軸帶鏈接,打造兼顧觀光與居住之樂活城市。其中位於計畫區內之鎖港漁港也僅次於馬公港之另一重要深水港,極具觀光遊憩價值,而現行漁港之利用率低,無法帶動港區周邊產業發展,早期鎖港漁港曾為對台灣本島客貨輪停泊之港口,顯示其重要及價值。固此如果能重新規劃及使用,以遊艇對口台灣本島或澎湖南方海域島嶼,再加上觀光漁業休閒的結合,將人潮帶進鎖港,活化資源及產業發展。
2許○卿鎖港里1○90號鎖港里為澎南區鄰近鄉里的首善中心,它的發展攸關整個澎南區域鄉親生活機能便利性,進而帶動其地方發展和繁榮。政府針對鎖港里都市計畫,經過50年來這麼長期的規劃及執行,至今都無法帶動地方繁榮、展現商機,是否有漠視地方發展需求性,從50年前鎖港都市計畫到現在,全體里民百姓完全沒有看到政府相關單位的積極投入而有所作為,政府單位是否需要來跟地方做一個全面的檢討?況且50年前的都市計畫,因時間漫長,環境變遷,當初的土地區域規劃,多數已不合時宜的現況規劃使用,確有賴相關單做全面檢視的地方,來造福鄉里。
1.啟動50年前鎖港都市計畫,做全面檢討,因應地方現況需求,帶動地方繁榮,造福地方百姓,綿延子孫。
2.敬請:政府相關單位不要以50年前對鎖港里都市計畫的規劃用於50年後的現在,是不符地方期待的。
本計畫區現行計畫為民國97年之「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縣府於民國104年啟動第四次通盤檢討至今,並於110年4月27日第989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通過,期間亦有其他包括「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部份零售市場用地土地使用強度)」案(已於110年1月15日公告實施)、「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審議中)等等,持續對鎖港地區進行通盤且因地制宜的檢討與規劃。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3許○輝鎖港里7○1號民有二點建議:
1.鎖港漁市拍賣場對面,24米道路計劃預定地以南,貴山國際有限公司此道路以北這一小塊工業區內,目前都是平房(內有好多間鐵皮屋)住宅。地主想建設都沒有辦法,因卡在工業建築師建設工廠,他們可以設計,若要設計住宅,因地目不同,他們不能設計。所以建議請變更為住宅區,讓居民可以蓋建房屋。
2.以前都市計畫規劃住宅區內之4米道路,已不適合現代社會需求。
現代家庭都有轎車,四米道路無法出入通行,所以建議變更設計為8米道路以上。現在鎖港舊社區內老房屋很多想改建都無法進行,鎖港社區美其名是都市計畫區,但是被很多法令綑綁,使都市計畫無法進行,人口數沒有增加反而減少。鄰近之鐵線里、西衛里房屋蓋很多,人口也增加很多,所以以前設計之四米道路全部要變更為8米或10米,以利土地開發,地方才能繁榮發展。
1.建議工業區內之一小塊土地變更為住宅區。(附圖)2.建議鎖港都市計畫區內原設計4米路變更設計為8米或8米以上,以利土地開發,使地方繁榮。
未便採納。
1.經查陳情土地為零售市場用地南側之工(乙)五,依據110年4月27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9次會議紀錄,有關本案之產業政策、整體開發計畫尚在研議中,俟縣府確定相關產業政策及整體開發計畫後,另案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工業區變更事宜。
2.有關計畫區內道路檢討部份,依據110年4月27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9次會議紀錄決議,為避免影響變更前、後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維持原計畫不予變更。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附件
- 附表:重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吳○福鎖港里1○35號1.為促進鎖港地區產業活化與都市再發展,應積極利用鎖港地區土地資源。城鄉發展應以原有計畫內尚未開發土地及周邊土地為優先,調整不適合之土地使用分區,以利發揮土地效用。鎖港社區人口100年為2,685人,110年七月止為2,880人,10年間微幅成長,但與計畫人口9,500人差異甚大,相對比馬公市區周邊村里近年來人口大幅增加,顯現鎖港都市計畫檢討之必要。
2.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其中住宅區為34.25公傾,佔比例26.34%;農業區為52.86公頃,佔比例40.65%,依上述農業區佔比例過高且發展面積約2.7公傾,發展率極低,已嚴重限制鎖港社區發展,又加上住宅區座落於舊聚落,早期人口外移,權屬複雜,土地整合不易,空間規劃有限,致使人口發展限制。現行鎖港居民及新興移入人口,大都座落建築於都市計畫外土地周圍,再再顯示使用分區檢討之急迫。
3.依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85.10.01)變更部分工業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以維護地區環境品質。96.01.12公告變更0.089419公頃為污水處理用地,防止水域污染、改善環境衛生、提升生活品質。依主計畫環境設施變化計畫第二點污水下水道規劃方案,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廠,有明確定義及規劃。依主計畫現況分析第十二點污水處理廠,土地已完全取得,目前尚未開闢,為空地使用。鎖港都市計畫自劃設工業區以後,現行已多家加工及食品產業進入並作業生產,長期以來排放廢氣污水,已嚴重影響環境及居住等品質,依中央法規工業區設置污水處理廠相關要點及本都市計畫案之相關規劃,對照現行1.鎖港為南環觀光新核心,因應後期發展及注入新人口,活化地方產業發展,土地使用分區之農業區有必要階段性重劃或因使用率低而劃出都市計畫外。
2.正視民意、維護環境品質,請立即檢討並投入人人力資源及預算建構。
3.轉型為休閒漁港,開發遊艇碼頭,結合觀光漁業及海上觀光遊憩。
未便採納,說明如下:
1.有關計畫人口及農業區之檢討,業於110年4月27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9次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