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01-討論事項-第10案:連江縣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保護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01
案件id
MOI連江竿地區20224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1月3日第5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連江縣政府110年11月29日府工都字第110005078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範圍部分:
(一)本案係依地籍劃設變更範圍,部分範圍內地形陡峭,且擬變更後土地因深度不足無法建築,故請於計畫書內補充敘明前開範圍納入變更範圍之必要性。
(二)本案變更範圍內4至6級坡面積約占4成,依建築技術規則之相關規定,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55者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30且未逾百分之55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或開放空間使用,不得配置建築物,請於本案後續開發建築時,依前開建築技術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計畫範圍中526-3地號住宅區土地未來可併鄰近住宅區一併使用,建議剔除於計畫範圍外部分,同意依照辦理,請修正本案計畫範圍。
- 二、計畫書修正事項:
(一)本案變更法令依據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請檢附相關文件或提出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二)本案計畫案名似漏列「計畫」2字,請查明補正。
(三)有關本案範圍內所稱「無所有權」土地似為未完成土地總登記之土地,請於實施進度及經費部分補充敘明後續辦竣土地總登記後,再視其權屬為公有土地或私有土地,辦理土地取得,並分別說明其取得方式,以資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