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31-討論事項-第4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部分乙種工業區、綠地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31
案件id
MOI新北重地區20226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1月21日第13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11年3月25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11057077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說明本案用地需求分析、建築配置概要、基地進出動線規劃以及對當地周邊環境之影響與因應對策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再加強本案現況基礎分析資料以及相關環境敏感地區之因應處理策略,並納入都市防災計畫妥為考量補充。
- 三、有關綠地用地納入變更範圍部分係供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故請將該範圍後續供作綠化及通行使用,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涉及國有財產署經管土地及營改基金土地,其中國有財產署經管土地,係由內政部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7款規定指示國家住都中心辦理社會住宅時,函請國有財產署依設置條例規定辦理土地捐贈事宜,另屬於營改基金部分應以價購方式取得,故土地取得方式請依實際情形妥為修正,以資明確。
- 五、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請核實填列,計畫書變更內容示意圖請套疊地形;計畫書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