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31-討論事項-第7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機關用地(機六)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31
案件id
MOI桃園湳地區20226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2月30日第4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9日府都綜字第109000231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曜華(召集人)、盧委員沛文、林前委員旺根、王前委員秀娟及王前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9年4月14日及109年7月3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本案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經提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10年12月29日第235次會議報告洽悉在案,並經桃園市政府111年3月25日府都綜字第111007453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11年3月25日府都綜字第111007453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配合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調整灌溉設施專用區為灌溉設施用地,另考量八德區大興段904地號土地地主已於109年5月取得建照及開工,為維護地主原住宅區權益,爰調整計畫範圍,剔除大興段904地號土地,故同意市政府所提修正變更內容如附表1及附圖1。
- 二、本案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出席委員所提意見,涉及都市計畫部分,請市政府納入計畫書詳予補充敘明。
- 三、開發方式:
(一)請桃園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以配合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之期程,並確保計畫具體可行。
1.請桃園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以區段徵收辦理,並俟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之區段徵收相關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桃園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二)本案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建請市府先依本會審定之都市計畫書、圖及都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四、因本計畫部分變更案件涉及整體開發或附帶條件之執行事宜,為避免影響地方發展,本計畫案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附表1、修正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1機用地及其東、西兩側範圍農業區(5.59)住宅區(附1)(2.95)1.配合原保一總隊大湳營區(機關用地(機六))釋出活化為八德大湳森林公園之市政建設計畫,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
2.考量大湳營區西側將設置捷運綠線G04站及捷運三鶯延伸線八德段LB14站、東側將開闢生活圈六號道路等重大交通建設,機關用地(機六)現有兩側農業區未來將因此穿越切割致不利農業生產,檢討變更為適當土地使用分區。
3.為避免於開發時影響桃園大圳導水路隧道段結構,爰依農田水利署土地權屬劃設灌溉設施用地。
4.為保障計畫區西側既有加油站合法權益,爰劃設為加油站專用區。
5.為避免捷運永久設施佔用住宅區,影響住宅區未來配地民眾權益,並考量道路路型合理性與未來住宅區建築線指定需求,將捷加油站專用區(附1)(0.28)公園用地(附1)(0.12)道路用地(附1)(2.12)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附1)(0.12)機關用地(10.14)住宅區(附1)(0.22)灌溉設施用地(附1)(0.31)道路用地(附1)(0.05)公園用地(附1)(9.22)機關用地(0.34)住宅區(0.12)公園用地(附1)(0.07)道路用地(附1)(0.05)乙種工業區(0.11)道路用地(附1)(0.1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道路用地(0.11)道路用地(附1)(0.11)運設施範圍涉及住宅區部分併同毗鄰土地劃設為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
-附帶條件1:採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辦理。
變2機用地北側範圍住宅區(0.70)商業區(附2)(0.06)1.計畫區北側因現況建物老舊窳陋、道路彎曲狹小,居住品質和消防安全堪慮,為提升該地區環境品質及改善都市防災機能,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
2.配合未來大湳森林公園入口意象及改善重慶街交通現況,變更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為園道用地,並調整既有住宅區、商業區街廓配置。
3.為避免於開發時影響桃園大圳導水路隧道段結構,爰依農田水利署土地權屬劃設灌溉設施用地。
灌溉設施用地(附2)(0.05)公園用地(附2)(0.11)園道用地(附2)(0.14)住宅區(附2)(0.34)道路用地(0.09)住宅區(附2)(0.01)商業區(附2)(0.03)灌溉設施用地(附2)(0.01)公園用地(附2)(0.02)園道用地(附2)(0.02)商業區(0.09)商業區(附2)(0.09)-附帶條件2:採公辦都市更新辦理。
註1:本計畫未敘明變更部分,均應以原計畫為準。註2:表內面積應依據核定圖實際分割測量面積為準。註3:變1案面積共計16.07公頃,現行都市計畫機關用地0.34公頃、道路用地0.11公頃未變更公共設施用地。註4:變2案面積共計0.88公頃,現行計畫住宅區0.34公頃、商業區0.09公頃未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註5:本計畫參依農田水利署土地權屬劃設灌溉設施用地。
附圖1、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9年4月14日及109年7月3日2次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原則同意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主要開發目的為配合原大湳營區(機六用地)釋出活化為八德大湳森林公園,本案之變更除涉及本計畫區之整體目標、發展方向、計畫人口、住宅需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公共設施容受力等影響與衝擊外,且考量近年來桃園市政府辦理之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案件甚多,故請詳予補充下列事項,納入計畫書敘明。
(一)本案主要為公共設施用地變更轉型,故請市府補充說明本案與桃園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之關係,及本案辦理之急迫性、必要性及整體性,以確保公設保留地之一致性與公平性處理方式,另本案變更是否符合專案通檢訂定之變更處理原則,以及不納入專案通檢辦理的理由。
(二)本案涉及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及都市更新地區劃定,為強化本案變更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與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請加強說明本案整體發展策略、調整轉型方向及相關完整土地使用方案等都市整體規劃相關內容。
(三)請詳予補充本案與通盤檢討之關聯性,及桃園市國土計畫人口總量,本計畫區之人口分派情形、住宅供需、公共設施容受力等內容等資料。
- 二、本案臨捷運綠線G04站及捷運三鶯延伸線,請詳予補充捷運工程計畫內容與時程、捷運TOD發展與本計畫之連結及對周邊環境改善分析等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北側基地擬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8、9條規定檢核,補充說明該基地劃設都市更新地區之適宜性、基本目標與策略、土地利用計畫構想、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交通運輸系統構想及防災、救災空間構想等,並加強現況分析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另有關劃設都市更新範圍事宜請市政府後續應併同考量周邊地區納入整體都市更新規劃構想範圍。
- 四、本案涉及變更農業區為其他分區使用,故請詳予補充下列事項。
(一)為強化桃園市之農地資源整體空間規劃與合理利用管制,避免農地流失與過度開發,請補充桃園市整體農業區發展願景等指導原則,以為依循。
(二)請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規定辦理,逐項說明本案辦理情形及市政府檢核意見,並以對照表方式詳予彙整。
並將農業主管機關相關同意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防災計畫部分:計畫區東側屬淹水潛勢地區,請詳予補充本案相關土地使用規劃內容因應策略、淹水滯洪評估、整體防洪系統、及適度考量南營區分擔逕流腹地等資料,納入計畫書說明。
- 六、交通系統部分:本案擬於公園東側及西側各劃設20公尺計畫道路,惟該計畫道路被公園分隔,請補充說明是否影響計畫道路開闢;另為避免開發後造成人口引進之交通需求無法負荷,請說明整體交通路網對外聯通性以及停車供需情形、對鄰近地區未來衍生之交通量、相關交通衝擊分析及整體交通改善措施,納入計畫書說明。
- 七、請市政府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及必要性,再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若有必要調整開發方式或土地使用內容,則再交由專案小組續審。
- 八、本部地政司意見(一)請桃園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本部101年11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10367327號函示規定項目(內容含括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情形、安置計畫……等)先綜合評估本案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釐清本案是否有劃設農業區與因安置需求之需調整都市計畫規劃之必要。
(二)本次整體開發區內劃設住宅區土地3.24公頃,惟查八德區內已有八德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於99年完成抵價地分配作業,為釐清本案辦理新社區開發之需求與必要性,請桃園市政府補充該市與八德區目前整體開發區之可建築土地發展率、整體住宅用地需求情形、轄內各都市計畫分派之計畫人口數及目前擬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之地區,其開發優先順序及預計辦理期程等相關資料。
(三)本案倘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認確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之需要,請桃園市政府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公益性及必要性時,應依本部107年8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5021號函說明二,一併檢附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自行評估檢覈表供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查時參閱。
- 九、其他及應補充事項(一)請加強本案現況調查相關說明資料。並提供計畫區歷年災害歷史、災害潛勢情形及分佈地區等資料。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請依原計畫分別載列其變更內容及確認變更面積,並將都市更新地區及區段徵收地區之面積及範圍納入計畫書敘明。
(三)計畫區北側園道用地參採市府列席代表說明,考量其後續工程施作園道2側係規劃6米綠帶,爰不劃設截角,並將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
(四)請檢附地政主管機關審認之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十、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十一、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詳如后表1。
表1、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賴游○暖、賴○榮、賴○益、賴○翔、賴○玉大華段、842地號1.桃園市八德區大華段841地號土地為賴○榮、賴○益、賴○翔、賴○玉等四人分別共有各1/4,大華段842地號土地為賴游○暖單獨所有。(詳如附件謄本),並興建有農舍一幢(未辦理保存有使用執照)。
2.本區土地因市府開發計畫需辦理區段徵收,但家中父母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且父母於此屋居住已久,有深厚感情不願搬離。
懇請貴府將八德區大華段841、842地號土地及介壽路二段133巷6弄6號建物原位置保留分配。
建議酌予採納,理由如下:
陳情建物位於本案劃設住宅區範圍內,於後續區段徵收階段得申請原位置保留。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逕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因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計畫可行性研究已於108年11月13日奉行政院核定,目前辦理綜合規劃作業中,其路線採地下穿越旨揭都市計畫案南緣,考量由都市計畫案道路用地轉介壽路與捷運綠線共構銜接時,工程範圍將逾都市計畫案規劃道路用地範圍,旨案經重新檢討,調整後用地範圍不侵入加油站用地,使用住宅區用地661.7平方公尺及10公尺道路用地91.4平方公尺,為避免捷運永久設施占用住宅區,建請貴局考量未來住宅區居民權益,將捷運相關設施範圍變更為適當分區。
建議予以採納,理由如下:
為避免捷運永久設施佔用住宅區,影響住宅區未來配地民眾權益,並考量道路路型合理性與未來住宅區建築線指定需求,爰將本次陳情捷運設施範圍涉及住宅區部份併同毗鄰土地劃設為廣場用地(如附圖),並於本案除考量本計畫停車需求請市府將廣場用地修正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公共設施用地地下得供作捷運使用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