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41-討論事項-第8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國立中正大學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第二期發展區擬定細部計畫涉及變更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4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226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9年10月13日第978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二、有關本案開發期程部分,同意市地重劃開發期程再延長3年,有關本會102年2月26日第798次會議決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部分,修正為「請嘉義縣政府於嘉義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2年2月26日第798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9年內完成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否則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有案。
- 二、案准嘉義縣政府111年3月1日府經城字第1110023193號函送申請延長開發期程書面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整體開發作業之進行,有關嘉義縣政府擬延長開發期程1節,原則同意依照辦理。惟為兼顧本會審議相關案件之一致性原則,有關本會第978次會議決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部分,請修正為「請於嘉義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2年2月26日第798次會會議通過紀錄文到12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