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61-討論事項-第11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公92」公園用地為天然氣設施專用區)(配合健康整壓站遷移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61
案件id
MOI臺南設施專20228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2月16日第10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26日府都綜字第111014320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變更位置之區位選址評估、變更天然氣設施專用區之必要性,以及因應天然氣災害特性,研提警告或預防設施、防、救災疏散動線及災後應變措施等相關內容,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為避免衍生原土地所有權人聲請收回或廢止徵收等爭議,請於計畫書內補充本案變更位置土地取得之方式,以資明確。
- 三、變更內容請配合現行計畫統一小數點位數,並補充實施進度及經費明細表。
- 四、計畫書、圖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