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01-討論事項-第2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溪州都市計畫(『市三』市場用地為社教用地)(供鄉立幼兒園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01
案件id
MOI彰化(供鄉202210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2月27日第26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20日府建城字第1110128926號函及111年5月17日府建城字第111018186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溪州鄉幼兒照顧與教育之整體資源分布、師生供需、相關課題與未來使用規劃、本案變更之必要性及具體改善效益,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考量變更範圍東北側現況作為道路通行使用,故請補充本案土地使用配置構想、接送停等空間與交通進出動線規劃、周邊道路系統配合改善及後續因應策略,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土地權屬係為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有土地,惟變更面積與土地登記面積有所差異,除請確認面積及範圍外,並就本案變更之妥適性及相關主管機關意見等,妥為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1節,請配合本案建置幼兒照顧及教育場所環境之彈性及需要,妥為修訂合理之規範並納入變更內容敘明。
- 五、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請補充本案土地取得方式、經費來源及開發期程,並就實際檢討情形修正內容,以資明確。
- 六、計畫書、圖修正事項:
(一)請配合現行計畫修正相關圖、表,並就計畫書示意圖標示不清部分,予以檢視修正。
(二)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審議結果修正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