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01-討論事項-第4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石岡水壩特定區計畫(保護區為水利用地、道路用地為水利用地兼道路使用(配合大甲溪輸水路工程)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01
案件id
MOI臺中特定區202210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102年10月29日第814次會議決議略以:「……一、。計畫書敘明『環境影響評估已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月7日環署綜字第1000005470A號函同意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部分,由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銷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行政處份,目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中,本案應請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審查通過之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後,再報本部核定。」在案。
- 二、案准臺中市政府111年5月11日府授都企字第1110114225號函送撤案之具體理由略以:「……三、惟申請機關來函,旨揭大甲溪輸水路工程規劃路線調整,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109年12月23日第389次會議審查通過(110年6月29日環署綜字第1100036839號公告)及行政院110年4月15日院台經字第1100010045號函核定工程計畫在案,爰無變更都市計畫需求。」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同意臺中市政府111年5月11日府授都企字第1110114225號函送撤案理由,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