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01-討論事項-第1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01
案件id
MOI通檢北投區202210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貴局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說明會通知單辦理。
- 二、民等居住現況:
(一)民等世居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2號~132號現址,共25戶在國防大學政戰學校之前,至今已逾六十年。
(二)住戶中央北路二段84號於民國42年3月買得房屋居住,並取得北投鎮公所監証單據。
(三)住戶中央北路二段104號於民國49年1月向陽明山管理局申請營造執照,並於民國56年7月領取使用執照、土地產權、房屋建築,均依法申請辦理。
(四)住戶中央北路二段100號於民國47年1月依法向陽明山管理局申請房屋修理執照辦理修繕。
(五)住戶中央北路二段120號於民國51年6月向住宅區部分,該部分原與現國防大學東側住宅區皆屬72年12月8日府工二字第51447號公告「修訂北投至關渡山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經國防部表示無使用需求,故變更「政戰學校用地」為「住宅區」,並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負擔回饋之範圍;另陳情主政01範圍屬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部分,係本次通盤檢討案經國防大學專案檢討現況非營區使用無運用計畫,需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故配合解編。
- 二、有關陳情人檢具之事證係得證明該等房屋於案址土地納入本市都市計畫區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前已存在。
另查該地區58年地形圖(詳圖1)(略),陳情案址及前開國防大學東側住宅區皆已存有建物,惟該東側住宅區於76年納入本市北投區第3期重劃區範圍完成市地重劃,並回饋道路用地、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故相同性質之案件回饋標準應予一致。
- 三、再查本案案址於劃入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即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故無陳情所述原屬「住宅區」之情事。
且依本市通案性變更回饋原則,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應回饋30%土地。
- 四、綜上所述,有關陳情取消回饋事項,建議不予採納。
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陽明山管理局申請營造執照,並依法辦理建築。
(六)住戶民國70年6月為配合中央北路二段拓寬工程,拆除原居住面積1/3作為道路使用。
有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就地整建切結書。有民國70年4月北市地政處測量大隊訂立建築線公文案。有拆除房屋面積平面圖,當時住戶配合政府政策,並未得到合理補償費,拆除後面積僅剩10坪不等。
(七)民國106年7月汪志冰議員召開協調會,將「秀山段二小段994地號等25筆」土地。「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已錄案辦理,並收到北市發展局-北市都規字第(10637532300)號回函。於108年4月(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示意圖載明主政01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
(八)住戶住宅依法申請建照,屬合法房屋,並非政戰學校保留地,並前項25筆「機關用地改為住宅區」,該土地產權是住戶的,本來住宅區,而被政戰學校劃為「機關用地」,現在是歸還原主(九)細政04面積0.118公頃,細政05面積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0.0278公頃,合計0.1458公頃,共82筆土地,住戶25戶平均每戶58m2,約17坪。
請體諒民等之現況及困境,取消貴府訂定「回饋土地30%」,及簽訂協議之規定。政府應該德政愛民,還地於民。
- 八、報告案件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附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外,其餘准照本會110年12月7日第1003次會議決議通過,並退請臺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公民或團體意見回應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重1陳情人:台北市私立薇閣國民小學陳情意見:
台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第二次通盤檢討))之第11頁變更編號「主北03」變更理由3.案址屬本市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原為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薇閣高級中學所有……,後續將辦理撤銷徵收作業,發還土地予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薇閣高級中學。
請更正-原為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薇閣國民小學所有……,後續將辦理撤銷徵收作業,發還土地予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薇閣國民小學。
陳情意見建議部分採納,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