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11-討論事項-第12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典寶溪排水系統筆秀支線後續改善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11
案件id
MOI內政新市鎮2022102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配合高雄市政府為避免高雄市橋頭區筆秀社區及燕巢區海城社區一帶易積淹之災情,爭取中央經費補助推動筆秀排水後續整治工程之需要,申請本部辦理個案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11年5月9日起至111年6月8日止,於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燕巢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111年5月25日假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於111年5月5日至111年5月7日刊登臺灣導報及自由時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法令依據請依都市計畫法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完整抄錄,以資完備。
- 二、實施進度及經費之土地取得方式,請依據撥用、徵購等取得方式之土地面積,分項表列敘明,以資明確。
- 三、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規劃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黃○勝:
- 一、橋頭科學園區興建後,希望筆秀支線長期洪水氾濫成災問題能獲得改善解決,中下游渠道應拓寬,不應只是堤頂加高,方能解決上游遇雨成災問題。
- 二、私有土地長期被佔為渠道使用,應獲適當補償,被占用部分應比照國有地處份辦法5年之補償。
- 三、私有土地被變更徵收使用應比照市價辦理,應比照一年實際登錄價格。
建議部分採納:
- 一、原規劃設計即為拓寬中下游渠道以解決該地區積、淹水問題。
- 二、筆秀排水範圍皆為天然水道流經範圍,非人為占用渠道,無補償事宜之依據,爰未便採納。
- 三、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
「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等規定,後續高雄市政府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等規範查估需用土地之正常價格。
本案准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2吳○寅:
- 一、既然是配合典寶溪排水系統後續改善工程,應配合高速公路拓寬工程計畫或其他工程計畫一併檢討,以減少老百姓損失。
- 二、建議辦理農地重劃,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 三、如徵收方式辮理,補償費應依現行市價辦理。
- 四、本工程施工後,不得影響土地所有權人耕種之進出。
建議部分採納:
- 一、本項建議不涉及本案都市計畫變更內容範疇,不予討論。
- 二、本案工程用地均為辦理排水路渠道改善工程所必要,無多餘土地可供分配或發還。另本案係單一公共設施之興建,非大範圍整體開發,不宜以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方式辦理,爰未便採納。
- 三、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
「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等規定,後續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等規範查估需用土地之正常價格。
- 四、有關進出耕種農田所需道路,為考量民眾權益,請本案准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規劃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於規劃設計時一併納入考量。
3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一、觀水段513地號土地,因已取得建照執照並施工中,排水溝渠侵佔基地的範圍維持現況,無償提供排水功能使用,但得計入本基地法定空地。
- 二、日後若因排水溝渠重新整理施作而需進行強制徵收本案建築基地的部分土地,我們主張不得影響及損及本案已取得建照的既有權益。
建議同意採納:
有關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513地號土地,因已取得建照執照並施工中,為避免影響該建案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且該公司願意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並無償提供既有河道維持其排水功能,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同意配合改變設計施工方式並修正排水變更範圍,將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513地號土地排除於變更範圍外。
本案准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 八、臨時動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