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11-討論事項-第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公園用地、綠地為醫院用地)(配合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長照大樓興建)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11
案件id
MOI南投轆地區2022102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2月17日第30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11年5月5日府建都字第111010925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中興新村已登錄為文化景觀,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完成「中興新村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及保存計畫整體規劃研究計畫」,本案變更範圍涉及建築設施保存維護第二類及景觀特質保存維護第三類,請補充文化主管機關意見及後續因應策略,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有關本案醫院用地之整體規劃構想,請補充規劃總床數及提升當地長照服務之量能與效益,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刪除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部分,以資簡明。
- 四、實施進度及經費部分,請補充國家發展委員會管有土地之土地取得方式。
- 五、計畫書請配合修正相關圖資或內容,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