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1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學校用地及公園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11
案件id
MOI桃園保護區2022102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1年1月18日第1005次會議審決略以:
「本案退請桃園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詳予補充並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一、本案周邊多屬山坡地地形,請詳為補充地形地貌與坡度調查資料、保護區劃設意旨及變更後對原有保護區之影響等內容。…。」在案。
- 二、本案經桃園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會議紀錄辦理並詳予補充各項分析資料後,案准桃園市政府111年5月12日府都計字第111012382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111年5月12日府都計字第111012382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強化公園用地之基地配置概要,並於後續妥為規劃設計多元共融之空間,以提升公共環境品質。
- 二、計畫書審核摘要表請補充刊登報紙等資訊,以資完備。
-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 四、本案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如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李○彬、李○加、李○集、李○縯、李○傑、李○聖、李○禹、李○玲、李○玲、李○玲陳情位置:
龜山區幸福段698地號
- 一、都市計畫委員會議決議案,本以市地重劃條例發還部分底廢地,改為土地徵收,造成土地所有權人重大損失。唯顧及地方教育發展,同意辦理,惠請貴府以合理市價,辦理徵收。
- 二、惠請,幸福段1205地號,變更為宗教用地,登記名義人李婌玲之幸福段1205地號456平方公尺土地,係幸福國中學校用地徵收後,被徵收家族,僅剩的一塊土地,家族信仰佛教,崇拜「老君祖」,經家族會議決定興建「老君廟」,惠請協助變更為宗教用地,以利族人完成佛法善舉。
110年11月2日補充意見
- 一、都市計畫委員會議決議案,本以市地重劃條例發還部分抵費地,改為土地徵收,造成土地所有權人重大損失。唯顧及地方教育發展,同意辦理,惠請貴府以合理市價,辦理徵收。
- 二、更正同意貴局辦理協議分割幸福段六九八地號,國有財產局和李婌玲共同持有之土地,國有財産局持分比例占6720/5515,李婌玲比例占6720/1205,即四五六平方公尺,並同意分配位置比鄰活動中心及建議不予採納,理由如下:
1.依桃園市立幸福國中110年12月6日幸國總字第1100008511號函說明「陳情位置現況均為保護區,本案依教學需要規劃設置操場及必要安置等設施,其土地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無涉市地重劃;本案經109年12月7日第54次及110年6月25日第59次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均未指明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2.查陳情土地係為國有財產署與私人(李○玲君)共有,陳情內容所指456平方公尺土地係本案110年4月7日草案研商會討論過程方案,考量土地協議分割及標租方案內容期程會有相當之不確定性,並影響本案幸福國中擴建時程,故本案變更部分幸福段698地號土地為公園用地供安置福安宮。
除請市政府對陳情意見內容逐點妥為回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福安宮預定地。
- 三、惠請變更六九八地號協議分割李婌玲持有之四五六平方公尺之地為宗教用地。
- 四、登記名義人李婌玲之六九八地號應得部分四五六平方公尺,係幸福國中學校用地,被徵收家族,僅剩的一塊土地,家族信仰佛教,崇拜「老君祖」,經家族會議決定興建「老君廟」,惠請協助變更為宗教用地,以利族人完成佛法善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