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11-討論事項-第7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配合人文特區整體規劃)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11
案件id
MOI雲林潭地區2022102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8年3月5日第941次會議及108年9月10日第953次會議審決略以:「請雲林縣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以區段徵收辦理,並俟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之區段徵收相關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雲林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本案細部計畫已於109年11月5日提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雲林縣政府刻辦理區段徵收相關作業,惟有關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11年4月27日第241次會議審決略以「…2.本案開發範圍及內容因有調整,已與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內容未符,請雲林縣政府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修正…」,雲林縣政府考量行政作業尚難於上開期限內(111年9月26日)完成,故需申請展延開發期限,並配合調整都市計畫內容,經雲林縣政府111年8月5日府城都二字第1113613080號函送延長開發期程等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請雲林縣政府併同本會108年3月5日第941次會議及108年9月10日第953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採納雲林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准予延長開發期程6年(至114年9月26日)。
- 二、有關配合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41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範圍及變更內容部分,同意縣政府所提修正內容(詳附件1)。
- 三、本案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公開展覽不一致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附件1】表1修正後變更計畫內容綜理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新計畫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區南側,明德路南側與大學路北側附近農業區(9.7595公頃)第一種住宅區(5.3376公頃)商業區(4.1912公頃)宗教專用區(0.0331公頃)機關用地(0.0060公頃)道路用地(0.1916公頃)第一種住宅區(3.7129公頃)公園用地(3.4849公頃)道路用地(0.2280公頃)廣場用地(0.8687公頃)商業區(0.8664公頃)道路用地(0.0023公頃)道路用地(0.0602公頃)第一種住宅區(0.0602公頃)機關用地(0.0368公頃)第一種住宅區(0.0310公頃)道路用地(0.0058公頃)綠地用地(0.6328公頃)道路用地(0.6328公頃)圖1修正後變更計畫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