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31-討論事項-第10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白沙鄉通梁地區都市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31
案件id
MOI通檢白沙鄉202211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110年4月20日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110年7月14日府建城字第11000370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桂鳳(召集人)、彭委員光輝、張委員梅英、徐委員中強、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1年3月4日、111年4月21日及111年4月22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澎湖縣政府111年8月9日府建城字第111084928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應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尚涉及「傳統住宅區」之歷史建築特色、都市計畫劃設目的、文化保存課題及發展限制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縣政府詳為補充分析資料,並由本案原專案小組(成員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續審,俟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11年3月4日、111年4月21日及111年4月22日)「白沙鄉通梁地區都市計畫」係位於白沙嶼西端,區內有著名之跨海大橋及三百年大榕樹,為澎湖重要旅遊據點之一,故澎湖縣政府為發展觀光事業,促進地方繁榮,遂於民國62年3月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並分別於73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78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88年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及98年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54.03公頃。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5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再提委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