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41-討論事項-第5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種產業專用區(附)-桃園市龜山區華亞段98、115-2、121地號等3筆土地修正變更理由及指定用途)案」及「變更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細部計畫(第二種產業專用區(附)-桃園市龜山區華亞段98、115-2、121地號等3筆土地修正變更理由及指定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41
案件id
MOI內政特定區20221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配合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單位為因應時代變遷,中美貿易、兩岸交流停滯等變化,加上近年的疫情影響,導致商務旅行、觀光旅遊產業發展不如預期,故擬修正第二種產業專用區變更理由及指定用途,並准該署城鄉發展分署111年9月26日城規字第111000999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民國111年8月8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6日止,於桃園市政府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111年8月25日假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舉辦視訊會議說明會,且刊登於111年8月8、9、10日等3天中國時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請規劃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會同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單位依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及補充相關說明資料送部,交由本會專案小組聽取簡報獲致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一、本計畫區內已變更為「第二種產業專用區(附)」及「第五種產業專用區(附)」之案件、本計畫案遭遇困境、申請變更單位之權利義務及擬申請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性與急迫性。
- 二、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單位與桃園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之內容,是否已經落實與執行,未來是否仍有效力適用新變更計畫內容,有無重新簽訂協議書之需要。
- 三、請重新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內相關內容(含變更理由),以資妥適。
- 四、計畫書內容應以規劃單位立場撰寫,避免出現私人單位名稱等文字,例如「本公司」等。
- 五、主要計畫書之「實施進度與經費表」及細部計畫書之「事業及財務計畫」內之「道路」項目,非屬變更範圍,請查明釐清或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