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51-討論事項-第12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分(寶山鄉)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51
案件id
MOI通檢業園區2022122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10年9月14日第99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110年5月21日府產城字第1100354427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一、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略),除『編號再人陳9因涉及整體開發議題,請併同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七,由新竹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有關規定,研提適當變更計畫內容,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並提經新竹縣都委會審議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處理情形辦理。二、變更內容明細表內部分變更內容之現行計畫與新計畫面積不一致,請查明修正。三、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四、本案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內政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有案。
- 二、新竹縣政府依本會第998次會議決議,以111年11月8日府產城字第1115203667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111年11月8日府產城字第1115203667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原都市計畫書有逾期未完成細部計畫或逾期未取得雜項執照,即應恢復為保護區之規定,有關未能依原計畫規定變更為保護區,仍維持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之緣由,請於計畫書詳予敘明。
- 二、計畫書附件一「土地變更、使用及擬定細部計畫同意書」之日期,請查明補列。
- 三、本案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為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請於新竹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