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61-討論事項-第9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61
案件id
MOI通檢三重地202311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6月18日第313次會議及109年7月14日第31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109年11月11日府產城字第109038560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前委員啟東(召集人)、謝委員靜琪(召集人)、張前委員學聖、劉委員曜華、蔡委員岡廷、簡委員伃貞及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0年2月25日及111年4月19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新竹縣政府111年7月7日府產城字第1110028442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請新竹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補充資料,交由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簡報,俟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提出農業區變更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並訂定「新竹縣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或新訂、擴大都市計畫者,得改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原則」部分,請縣政府先行確認農業區變更之目的及具備公益性與必要性,核實檢討人口成長及住宅、商業或產業使用之供需情形,並加強與周邊新竹科學園區產業廊帶之互補與銜接,以及對當地居住環境與公共設施之改善具體規劃構想後,再行提出採不同開發方式之評估分析資料,以利討論。
- 二、有關新竹縣政府透過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以滿足鄰近新竹科學園區之成長壓力等相關課題,基於資源共享及地方治理之精神,建議縣政府可與新竹市政府共同協商研議,就頭前溪與新竹科學園區之周邊範圍,從城市基盤、水資源、交通問題及高科技產業發展等方向,提出區位優勢之發展方向及推動策略,作為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轉型利用之上位指導。
【附錄】本會111年4月19日第2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請縣府就下列意見詳予補充處理情形資料,俾供提請大會報告後,以利小組後續審議之參考。
- 一、本次通盤檢討新竹縣政府考量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之整體發展及人口成長所需,規劃將計畫區內之土地使用分區(如甲、乙種工業區及農業區等)予以檢討變更,以滿足鄰近新竹科學園區之成長壓力。其中涉及農業區之轉型調整部分,除請縣府詳予補充本計畫區之農業用地現況盤點、供需分析、農業資源評估、農地釋出區位、變更機制及總量管制等資料,以避免農地流失及過度開發外,後續將由小組繼續討論縣府所提農業區變更區位、面積、數量與合理性,進而維護農業資源合理發展。
- 二、惟縣府基於整體開發之可行性,擬提出本次農業區變更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並訂定「新竹縣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或新訂、擴大都市計畫者,得改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原則」,為避免新竹縣內不同開發方式致生公平性與一致性疑義,且依行政院91年12月6日院臺內字第0910061625號函示「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辦理區段徵收」規定特殊案例之處理原則,故請縣府詳予補充有無符合前開規定特殊案例之處理原則及差異之適法性,並建議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先行報告後,以利進行後續小組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