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61-討論事項-第2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r\n初審意見:一、本案前經本會111年8月30日第1018次會議審決略以:\r\n「······一、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21、22案之回饋比例,涉及臺中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回饋之通案性原則,請臺中市政府以土地使用強度之調整為基準,研議風景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合理比例,併同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具體資料後,再提會討論。二、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逕30):本案陳情地號土地,請臺中市政府詳予查明是否屬於教育部77年許可範圍、陳情人請領使照或雜照範圍,以及陳情位置如未回復為第一種遊憩區是否對陳情人權益造成之影響後,再提會討論。······」有案。二、案准臺中市政府111年10月25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279427號函、111年12月27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350116號函及112年1月13日府授都計字第1120014489號函送再提會討論資料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會議紀錄id

MOIO1026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23117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