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61-討論事項-第4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美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61
案件id
MOI通檢用地專202311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0年9月14日第998次會議審決略以:「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高雄市政府於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在案。
- 二、案准高雄市政府111年11月8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105384300號函送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高雄市政府協助妥予向陳情人說明有關申請建築相關事項外,其餘准照該府研析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併同本會110年9月14日第998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變更美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公民或團體及陳情位置建議內容陳情理由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再人1林○幹美濃區合和段330、331、282、282-1地號1.本案新編號四,地號330、331、282、282-1土地經年為袋地。
106年12月19日都發局回函陳情案並同意下次通檢檢討陳情將美濃溪,合和段330、331、282、282-1等地号的袋地問題,協助解決。
上述(含附件)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1.所陳美濃區合和段330、282地號土地現行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331、282-1地號為綠地用地,且均係於民國57年7月1日公告發布實施之「美濃都市計畫」首次都市計畫即劃設,迄今未予編號公民或團體及陳情位置建議內容陳情理由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回文如附件)2.美濃溪此段防汛道路,東至東門橋西至自強橋,兩端都無法出入,防汛道路形同死巷。
3.經查內政部地籍圖資此段防汛道路興建過程規劃有道路進出,目前也是可利用出入。
(如附圖)4.因此,在編號四專案檢討,再次陳情將該道路規劃為公設,以利活化土地。
變更。
2.本案陳情內容所稱之防汛道路,經查屬都市計畫之河川區,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管理局管有之國有地。有關陳情將河川區規劃為公共設施設施計畫道路乙節,非屬本次公設專案通檢之檢討範疇。
3.依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111年3月1日水七工字第11101014790號函略以:「美濃溪自強橋至東門橋左岸因緊鄰住家且既有橋台位於徵收用地範圍線外,致水防道路無法施設引道銜接既有道路。另為防汛搶險考量,本局於自強橋下游已施設越堤路,本段堤防搶險機具得由該越堤路進入河道搶險,尚不影響防汛搶險作業。」4.另有關所陳袋地無法申請建築乙節,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基地倘臨接永久性之空地係得申請建築。
5.綜上,有關所陳將該水防道路規劃為道路用地乙節,非屬本次公設專案通檢之檢討範疇,且經七河局表示暫不影響防汛需求。另有關袋地通行權部分,建議可先循民法787、788、789條規定,向鄰地土地所有權人協調袋地通行權事宜。
再人2林○泰美濃區和合段282、282-1地號民法第158條,人民有居住通行權。
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係袋狀。
無建築線,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建照。合和段282建地、282-1綠地,現是為袋地,請防汛道路能連接成功路或打通防汛道路兩頭。
併再人1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