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61-討論事項-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霧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61
案件id
MOI通檢霧地區202311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0年1月19日第984次會議審決略以:「變24案配合牛欄貢溪完成治理,其餘無使用需求土地擬變更部分河道用地為住宅區,請於計畫核定前請臺中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外,其餘照市府修正內容通過。」在案。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111年9月29日中市都計字第1110213020號函說明略以:「…私有地所有權人涉及人數眾多,簽訂協議書意願仍待整合;…本案需取得全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附帶條件之協議書簽訂恐曠日廢時。」並修正「擬具本案處理方案如下:簽訂範圍以霧-12M-20(民意橋)及霧-10M-102為界,區劃為單元一、單元二、單元三,分別簽訂,再依協議書簽訂完成情形分階段報核」等相關內容到部,因涉及本會前開決議事項,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111年9月29日中市都計字第1110213020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太子城堡社區及本堂澄清醫院擬變更河道用地為住宅區(0.1108公頃)部分,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在尚未釐清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相關疑義及爭議前,仍依本會110年1月19日第984次會議決議事項附帶條件辦理,並納入本次修正內容單元一範圍。
(二)請臺中市政府詳予查明該2處地區歷年發展歷程、地籍權屬相關圖資、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範圍不符合都市計畫之情形後,如有確實符合免予回饋之情事,則再提會討論。
- 二、新編號24-2案(附18)部分,變更理由欄位所載面積有誤,請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