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71-討論事項-第8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東港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部分乙種工業區、部分綠地為河道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作道路使用)(配合東港第一排水護岸改善工程第3、4期)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71
案件id
MOI屏東分農業2023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7月7日第23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11年9月5日屏府城都字第11155441800號及111年9月23日屏府城都字第111586960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東港第一大排水系統發展現況與河道改善效益、防洪治理工程範圍之示意圖說等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有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部分,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審查並完成核定公告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故請縣政府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核定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一致者,則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計畫書圖,並查明是否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新計畫變更內容「河道用地兼作道路使用」請修改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並配合修正計畫案名及其相關內容。
- 五、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明細表部分,請核實敘明土地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