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81-討論事項-第4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美濃都市計畫(配合原市一等六處附帶條件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81
案件id
MOI通檢件地區20232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10年11月23日第1002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市地重劃納入道路範圍之合理性、公益性、必要性與增加劃設公共設施用地(如公園綠地)之可行性,以及本案實施後對計畫範圍災害潛勢之影響效果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二、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前委員梅英(召集人)、邵委員珮君、張前委員桂鳳、古委員宜靈、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1年4月7日及111年6月10日召開2次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11年12月1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1359792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11年12月1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1359792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檢討後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為免致生主要計畫發布實施2年後有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是否核發建築執照之情形,請市府儘速依權責積極完成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 二、有關變更編號4-1檢討後配合天后宮坐落土地未能依計畫開闢全段計畫道路,衍生囊底路型之交通問題,請市府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妥適研提因應措施,確保地區交通路網順暢無虞。
- 三、有關停車場用地檢討後不足之因應策略,請納入公共設施用地立體化使用,以有效利用有限之土地資源。
- 四、其他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法令依據請刪除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市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核結果請修正為「審議通過」,以符實際。
(二)變更編號4-2檢討後之附帶條件規定與其他變更案有異,請另行編號為「住宅區(附二)」,以資明確。
(三)案名請修正為「變更高雄市美濃都市計畫(配合附帶條件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11年4月7日、111年6月10日2次會議)本案經高雄市政府依本會110年12月8日第1002次會議決議及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111年5月2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1324056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詳附錄),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5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一)本案係高雄市政府依本部98年5月8日台內營字第0980804103號函修正頒布「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辦理本計畫區6處住宅區附帶條件應辦理整體開發之專案通盤檢討,建議市府補充前揭6處附帶條件住宅區自78年變更迄今未能依規定辦理之問題分析,並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所列7項解決對策,補充說明本案可能採行之開發方式,納入附帶條件規定敘明。
(二)計畫年期及人口非屬本計畫檢討範疇,有關第四章之計畫人口檢討內容建議簡化,並補充至主要計畫內容概要之節次,加強說明本計畫係依原計畫人口與住宅區之土地使用計畫辦理,並非新劃設可建築用地等相關論述。
(三)開發課題與對策:
1.為利瞭解本次調整附帶條件範圍能否具體呼應原附帶條件無法執行之理由,請於現況分析詳予補充各處附帶條件地區周邊計畫道路之開闢情形及土地權屬分布,並說明其無法指定建築線及影響重劃配地之情形。
2.有關編號D區受限於合法登記寺廟天后宮坐落範圍,致整體開發無法執行部分,請說明D區變更編號第4-2範圍劃設之考量原因,並說明檢討後天后宮能否依計畫合理使用;如天后宮坐落土地範圍涉及地區性道路路型檢討或宗教專用區檢討原則部分,建議納入下次通盤檢討妥予處理。
3.配合美濃地區近年發展觀光之需要,建議補充本計畫停車需求之檢討情形,並評估以適當開發方式提供停車場用地之可行性,以作為細部計畫擬定之參考。
(四)變更內容明細表:請依下列各點修正。
1.有關變更編號第1至5案,建議修正以完整之整體開發範圍作為變更內容。
2.本主要計畫之原附帶條件規定「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未明定開發方式,故本案變更理由及附帶條件建議修正為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指定應劃設之公共設施比例。實質開發方式則由市府於細部計畫本於權責核處。
3.變更編號第4案涉及已辦理寺廟登記之天后宮範圍,經市府說明將另依細部計畫規定辦理回饋,已非屬整體開發地區之範圍,建議另為編號敘明該處之變更理由及其附帶條件規定,並調整計畫書、圖變更圖示之呈現方式,以資明確。
(五)其他計畫書圖建議修正內容:
1.有關本次簡報補充災害潛勢分析及區域排水治理計畫等相關內容,建議適度補充納入計畫書。
2.請依高雄市國土計畫內容更新上位及相關計畫。
3.本案現行計畫即為住宅區,建議修正案名並綜整計畫書中街廓編號相關用語之一致性,以資明確。
4.請補充整體開發範圍之實施進度及經費,並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檢討後所提之解決對策,核實檢討土地取得方式。
5.相關法規名稱請釐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