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81-討論事項-第5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住宅區為商業區檢討變更機制)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81
案件id
MOI通檢住宅區20232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及後續個案變更計畫,共劃定20區住宅區得允許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範圍,經統計95年至104年第1季已申請變更104案,變更面積計22.25公頃,約佔總許可面積之11.33%,且尚有5區無申請個案,考量劃設至今經歷10年期間,部分街廓現況多以住宅使用為主,可再發展商業之腹地有限。因此,本次通盤檢討評估個別完整街廓之基地條件、該地區申請率及其現況使用等,勘選出5區共34處街廓建議劃除範圍,建議劃除面積約19.97公頃,住變商許可區面積合計176.40公頃。
- 二、有關「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變更處理原則」、「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及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得允許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範圍等事項,前經本會108年6月18日第94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建議原則同意市府撤回重新檢討研議方案(應含訂定落日條款),並經市都委會審議後再提本會討論。
惟請市府於本案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3年內提出修正方案報部討論,否則逕提委員會並建議於5年後廢除『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處理原則』及『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在案。
- 三、案經臺中市政府111年6月17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154289號函及111年8月30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225688號函說明略以:「提請同意本府得於108年6月18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48次會議紀錄指示5年期限(113年6月18日)屆滿之際,備妥修正方案報請大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到部,因涉及前開本會決議事項,故提會討論。
決議
附件
- 附表:「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節錄)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10443第三次通盤檢討劃定之住宅區得允許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範圍編號1-1(20處街廓)編號1-4(10處街廓)編號1-6(14處街廓)編號1-8(28處街廓)編號1-17(10處街廓)住變商許可區面積合計(196.37公頃)編號1-1(10處街廓)編號1-4(6處街廓)編號1-6(12處街廓)編號1-8(15處街廓)編號1-17(5處街廓)住變商許可區面積合計(176.40公頃)詳表7-3第三次通盤檢討劃定之住宅區得允許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範圍檢討表。
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及後續個案變更計畫,共劃定20區住宅區得允許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範圍,經統計95年至104年第1季已申請變更104案,變更面積計22.25公頃,約佔總許可面積之11.33%,且尚有5區無申請個案,考量劃設至今經歷10年期間,部分街廓現況多以住宅使用為主,可再發展商業之腹地有限。因此,本次通盤檢討評估個別完整街廓之基地條件、該地區申請率及其現況使用等,勘選出5區共34處街廓建議劃除範圍,建議劃除面積約19.97公頃。
本案除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