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81-討論事項-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報部編號部人8)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8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32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9年3月24日第965次會議及109年9月22日第977次會議審議通過,臺南市政府業依上開會議紀錄及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於110年2月5日及111年3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仁德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及「變更仁德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在案。
- 二、惟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報部編號部人8,前經本會第965次會議審決略以:「考量民眾陳情係屬調整土地使用分區並以整體開發,…,故建議暫予保留,由專案小組續審,以利加速通盤檢討辦理之期程。」在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前委員光輝(召集人)、劉委員曜華、張前委員桂鳳及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09年9月29日及110年10月8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111年11月14日府都規字第1111272982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應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11年11月14日府都規字第1111272982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變更範圍西側之人行步道連接公園用地兼供兒童遊樂場使用部分,請於後續公園規劃設計予以留設必要之進出空間或設施,以避免影響道路之通行功能。
- 二、有關變更範圍之土地使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道路系統,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同意所提計畫內容(詳附件一)通過。
附件一、變更後之計畫內容【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10年10月8日第2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專案小組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大會審議。
- 一、有關暫予保留案涉及人民陳情部分,考量本次調整範圍均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故同意將部分住宅區、工業區及公園用地(兼兒童遊樂場使用)納入變更調整,並請詳予補充土地使用計畫調整之合理性、毗鄰乙種工業區之使用現況、產業變遷與歷程及本次變更土地尚未開發使用之原因或限制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次變更範圍涉及鄰里性之「公(兒)14」公園用地(兼兒童遊樂場使用)、計畫道路及人行步道系統之調整,基於當地未來之發展定位與公共設施內部化原則,請補充本計畫區必要性公共設施用地之需求、面積、區位,以維持原有之使用機能,創造更好之都市品質及居住環境。
- 三、有關計畫範圍內道路系統之配置及寬度,原則同意劃設8公尺及15公尺之道路層級(詳附圖),惟考量周邊既有道路系統之連結性,及本案提出住宅區之大街廓整體開發規劃方向,仍請就計畫道路之路線規劃及寬度需求,配合本案未來開發計畫、市場定位、量體規模及退縮隔離空間等,研提具體之評估分析資料後,提請大會確認。
- 四、開發方式:本案後續擬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請補充市政府地政主管機關審認之可行性評估報告,及相關財務計畫及開發效益等事項,納入計畫書載明。另涉及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應依本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決議之下列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以配合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一)請於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五、本計畫區已辦理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拆離專案通盤檢討,並發布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有關陳情人建議之最小開發基地規模、退縮建築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項係屬細部計畫範疇,請市政府納入該細部計畫妥處。
- 六、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附圖、調整後之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 九、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