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91-討論事項-第8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城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彰化縣大城鄉衛生所暨長照社福大樓新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91
案件id
MOI彰化畫-城20233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0月22日第25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11年12月6日府建城字第111046332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依本案實際需求分析、檢討內容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關聯性,具體敘明並修正變更理由,以符實際。
- 二、請補充本案交通服務水準、變更後交通衝擊評估及分析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請補充本案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含停車空間與進出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公共開放空間留設、各層使用用途及容納人數),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計畫書、圖修正事項:
(一)審核摘要表請補充縣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相關資料請更新至最新年期。
(二)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