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91-討論事項-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永康區大灣交流道銜接道路改善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91
案件id
MOI臺南特定區20233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7月22日第11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1年9月21日府都規字第1111175620號及111年10月27日府都規字第111134576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變更對整體交通路網連通規劃、周邊道路系統改善之具體效益以及後續交通管理措施(如交通號誌連鎖及網格劃設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變更範圍涉及保護區變更與建物拆遷,請於計畫書敘明保護區規劃原意、對現有建物之影響及相關因應對策。
又本案係規劃作車道使用,請強化補充變更為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之合理性。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如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五、都市計畫圖圖例誤植部分,請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