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01-討論事項-第6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6)、部分機關用地(機62)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社教用地、部分機關用地(機6)及部分機關用地(機6)為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部分機關用地(機6)為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嘉義市圖書館總舘園區興建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01
案件id
MOI嘉義文化產20233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11年5月10日第1011次會議審決: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本案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計畫書附錄一重大建設認定函僅敘明興建嘉義市圖書館總舘園區,應再補充包含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變更之相關說明。
(二)取消原計畫道路用地及增設新計畫道路用地之交通影響分析(如道路交通服務水準、交通動線規劃、公共運輸系統或公共自行車配置規劃、停車需求規劃)及其因應措施,請先經交通主管機關認可後,再納入計畫書敘明。
(三)計畫案名過於冗長,請簡化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教用地、道路用地、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及人行步道用地(嘉義市圖書館總館園區興建計畫))案」。
(四)實施進度與經費章節內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取得方式,請依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而非逕予敘明無償撥用。另外,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如有納入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敘明之必要者,請增列開闢經費。
(五)本案土地變更後是否有廢止徵收問題,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
(六)本案變更範圍內之現有眷舍處理,以及周邊機27機關用地之都市更新或土地再利用,請市府於後續相關計畫內妥為處理。
- 二、案准嘉義市政府111年12月30日府都計字第1112615472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擬排除原變更為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部分,因與本會第1011次會議決議不同,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請嘉義市政府依下列意見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以對照表方式補充歷次本會決議處理情形後,交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後社教用地規模與嘉義市圖書館總舘興建規模有所差距,請補充說明實際變更需求。
- 二、嘉義市區內國有土地資源珍貴,本案基地應從嘉義市整體發展角度,重新思考其發展定位。
- 三、本案除規劃作嘉義市圖書館總舘外,應再納入長期照顧及幼教托育等功能,增加土地使用之彈性。
- 四、實施進度與經費章節內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取得方式,請依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而非逕予敘明無償撥用。另外,本案社教用地之具體開闢期程,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