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01-討論事項-第1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原新竹科技特定區Y-1與Y-2計畫道路)(配合竹科X計畫周邊產業區整體規劃構想)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01
案件id
MOI通檢技特定20233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委會111年12月14日第285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112年1月10日府都規字第112001304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略以:「陳情人所提意見非本次提案變更內容,建議不予採納。……」實有偏頗,查本案當初係採整體規劃整體開發,開發商(或是市政府)理當克服困難案計畫執行,然現今並未依計畫實行,而將第3-1整體開發區變更內容劃分為兩個單元,(即單元一及單元二),雖無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調整,但因為兩個單元公設比相差太多,即單元一(本公司所在區位)公設比約佔39.28%,而單元二(其他地主)公設比約佔27.57%,將影響單元一所有地主之權益(公設比過高,已嚴重影響單元一地主權益)應當退回重新檢討,使兩個單元之公共設施比陳情人所提意見非本次提案變更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1.本次變更內容僅劃分3-1為兩個開發單元(單元一及單元二),以解決長期無法開發之問題,並無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調整。
2.第3-1整體開發區於104年時因考量該區東側及西側均緊鄰陸橋,且北側為鐵路用地,考量減低鄰避影響,於鄰接鐵路用地之區塊流社適當距離之開放空間,始配合調整道路系統及劃設綠地作為隔離並已於104年11月10日公告發佈實施。
3.陳情人(3-1單元一)所建議回復到100年公告之路型方案,涉及3-1單元二及其他私地主之權益,且非本次提案變更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率在同一基準,以符合104年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整體開發之精神,以保障單元一所有權人的權利及法益。
- 三、複查本案急著在林市長智堅御任前111年12月14日召開第285次都委會,且劃設兩個單元之公設比,明顯不相稱,有圖利單元二之嫌,請站在公平正義原則,正視本案應該以衡平方式處理,若要強制分成兩個單元分別開發,則應將公設比調整為一致為宜。
- 四、為長遠都市發展及都市紋理,宜將X3北方之Y8計劃道路取消(綠色部分),調整至東側畫一計劃道路Y8-1(紅色部分)以銜接公道五北方之Y4計劃道路,以兼顧本公司麵粉廠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