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01-討論事項-第5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岡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01
案件id
MOI通檢用地專20233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1年11月8日第1022次會議審決略以: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8、9案之修正方案部分,請高雄市政府考量停車場用地(停八)西側人行步道用地納入一併變更之可行性,以及擬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劃設區位之妥適性,重新調整修正方案後,再提會討論。······」有案。
- 二、案准高雄市政府112年2月2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230372400號函送再提會討論資料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12年2月2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230372400號函送再提會討論資料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11年11月8日第1022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停車場用地(停八)西側人行步道用地現況地上物密集,權屬多與西側商業區一致,納入一併參與重劃,將增加整體開發之困難,研提將新增變更內容8-1人行步道用地依毗鄰分區附帶條件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並以捐地或繳納代金方式辦理回饋1節,查該人行步道用地之檢討變更涉及整體道路系統之檢討調整,不宜僅就單一人行步道用地作變更,且不符本次市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之處理原則,不予採納,請高雄市納入該地區下次通盤檢討時辦理。
- 二、有關高雄市政府研提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4案「公二」公園用地之變更位置誤植為「…與大業二路交匯處…」,修正為「與公園路三段交匯處」1節,同意採納。
附件
- 附件: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及示意圖新編號報部編號公展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修正說明原計畫新計畫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與公園路三段交匯處之公二用地「公二」公園用地(2.9829公頃)住宅區(附)(2.1015公頃)本案經評估後採個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並考量東側正言街及柳橋西路110巷10弄之路口調整區內道路系統予以直交銜接,並納入北側道路用地予以拓寬至八米、南側道路納半寬一併採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以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課題。
1.公共設施處理態樣2。
2.附帶條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原變更位置與柳橋西路交匯之道路誤植為大業二路,實際應為柳橋西路與「公園路三段」交匯處之公二用地,故一併修正。
「公二」公園用地(附)(0.5791公頃)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附)(0.2878公頃)道路用地(附)(0.0145公頃)道路用地(0.2501公頃)道路用地(附)(0.2501公頃)-2高雄市岡山區大仁北路與永樂街72巷交匯處之停一用地「停一」停車場用地(0.2098公頃)住宅區(附)(0.0673公頃)因停一、停八用地區位、地價相近,經評估後採跨區重劃整體開發以解決私有公保地課題。另考量變更前公共設施種類與市地重劃配地需要,其中配置停車場用地於停一用地東南側,以符未來發展需求。
1.公共設施處理態樣1。
2.附帶條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1.經與有關單位研商公共設施效益及整體開發可行性,考量本案檢討前為停車場用地,如改採集中配置,變更負擔之公共設施面積可達0.14公頃,故依本府交通局102年提出之「高雄市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含保留地)清查檢討暨改善策略規劃」中提出之檢討原則(停車場用地規模宜大於0.1公頃,可設置約30席汽車停車位),及考量岡山後站地區未來的發展情形,將變「停一」停車場用地(附)(0.1425公頃)-3高雄市岡山區大仁北路與永樂街2巷交匯「停八」停車場用地(0.1974公頃)住宅區(附)(0.1974公頃)新編號報部編號公展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修正說明原計畫新計畫處之停八用地更負擔之公共設施調整為「停車場用地」。
2.另公共設施集中留設於近學校用地側,未來可供作為學生接送之緩衝空間,較能發揮停車場用地之效益,並考量市地重劃配地可行性,將停車場用地集中配置於原「停一」南側。
八-1----停八用地西側4公尺人行步道用地人行步道(0.0276公頃)第一種商業區(附)(0.0276公頃)本案現況地上物密集,且所有權多與西側第一種商業區相同,經評估後不具整體開發之條件,為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將人行步道用地依毗鄰分區附帶條件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以捐地或繳納代金方式辦理回饋。
1.公共設施處理態樣6。
2.附帶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於申請建築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前,應捐贈基地面積40%之公共設施用地,並以繳納代金或捐贈本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方式辦理,其計算基準應依態樣6之原則辦理。
(2)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計畫核定前與本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否則維持原計畫。
(3)申請建築前,提出都市計畫實施前合法房屋證明者或建地目,得免變更回饋。
停車場用地「停八」西側之人行步道用地,因現況地上物密集,且所有權多與西側第一種商業區相同,如與「停一」、「停八」2處停車場用地一併參與重劃將增加整體開發之困難。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本府將停車場用地「停八」西側之人行步道用地依毗鄰分區附帶條件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並依本案公共設施處理態樣6負擔回饋方式辦理。
岡山都市計畫變八案變更示意圖岡山都市計畫變八-1案變更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