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3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學校用地及公園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31
案件id
MOI桃園保護區20235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1年1月18日第1005次會議及111年10月25日第1021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如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於111年12月5日起依法重新公開展覽30日,期間接獲1件陳情意見,經該府112年3月27日府都計字第1120057033號函送重新公開展覽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27日府都計字第1120057033號函送重新公開展覽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11年1月18日第1005次會議及111年10月25日第1021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提會調整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同意市政府所提調整方案(如附表1及附圖1)。並請依實際變更內容妥為補充本案變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學校用地整體規劃與利用及公園用地之需求分析等論述,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重新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2本會決議欄。
附表1、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龜山區幸福國中東側保護區保護區(1.2347)學校用地(0.9985)公園用地(0.2362)附圖1、變更內容示意圖附表2、重新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公展桃園市龜山區市議員孫韻璇服務處陳情位置:
龜山區幸福段698、697、696、693、691、690-1、690-2地號
- 一、本地地主李○賓興建萬戶綠莊建案時,承諾要將該筆土地部分做為公共設施,設置網球場、籃球場…等休閒用地,至今未兌現,未跟購買住戶說明並提出補償方案,政府就要配合地主進行土地變更,嚴重影響兩千餘戶住宅權益。
- 二、幸福福安宮已建於該地三十餘年,也是幸福里的信仰中心,如今因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學校用地及公園用地)案,都發局未提出任何的補償跟遷移計畫,重影響幸福里里民權益。
- 一、建議酌予採納,理由如下:
1.經本府重新檢討將原300公尺跑道改規劃為200公尺跑道即足敷學生體育教學使用,故於學校用地縮小後剩餘北側土地,劃設一處面積更大之公園用地,未來可規劃標準籃球場及兒童遊具及休憩座椅等,提供社區居民休閒活動使用。
2.另依本市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未來福安宮可以承租方式繼續使用。
- 二、另有關地主李○賓未跟購買住戶說明休閒設施設置內容並提出補償方案一事,係屬私權問題,本次變更係為提供幸福國中操場及社區居民休閒活動空間,並非配合地主進行土地變更。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