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3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住宅區為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31
案件id
MOI桃園壢平鎮20235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10月21日第7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13日府都計字第111034110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考量本案雖已列入地方政府施政方針,但尚未有具體興闢或多目標使用計畫,不宜採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個案方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建議桃園市政府可納入下次通盤檢討處理,以避免零星開發對都市整體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倘市政府仍有迅行變更之急迫性,請依本部111年10月24日內授營都字第11108184061號函說明所規定之個案變更申請認定程序重新辦理法定程序,以茲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