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31-討論事項-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楊梅、新屋、觀音(四行政轄區交接處)(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31
案件id
MOI通檢行政轄20235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9年8月25日第975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尚涉及國土計畫之產業調整方向、都市計畫工業區之轉型配套措施及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與權益保障等課題,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之處理仍未具共識,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市政府詳為補充具體可行方案並請專案小組續審,俟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邵委員珮君(召集人)、劉委員曜華、蔡委員岡廷、王委員翠霙及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09年12月28日及111年6月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21日府都計字第111034948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應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本案下列各點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市政府詳為補充後交由專案小組續審,俟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本次通盤檢討擬將計畫區之既有甲種工業使用部分維持原計畫外,其餘則變更為乙種工業區,考量涉及整體北部或桃園之產業上位計畫、重工業產業鏈布局、後續轉型之權益保障措施及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等課題,請桃園市政府詳予補充並檢附相關具體評估、實際調查資料及在地廠商溝通協調過程,以利供後續審議之參考。
- 二、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逕3白馬窯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情變更農業區為工業區部分,請桃園市政府依照相關審議規範原則劃設應回饋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相關公共設施類型及區位之回饋內容,市府應就周邊既有環境、地形及土地使用情形,布設合理之連貫性公共設施系統,並與陳情人研議具體可行之方案後提經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確認,以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