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31-討論事項-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黃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Y1站)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31
案件id
MOI高雄美地區20235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9月29日第10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12年3月7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2305893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邵委員珮君(召集人)、古委員宜靈、簡委員伃貞、呂委員曜志、蘇委員振維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4月12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12年5月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2320643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12年5月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232064300號函修正計畫、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並無分階段辦理之情形,且考量實際用途為捷運機廠兼車站使用,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黃線建設計畫)(機廠Y1站)案」,以資妥適。
- 二、本案為端點捷運廠站,請補充相關停車空間規劃,以因應衍生之停車需求。
- 三、變更後將影響周遭農業區、公墓用地之完整性,請補充說明後續周圍土地之整體規劃及利用,並於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妥。
- 四、本案位於山坡地不宜進行高強度之開發,請下修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容積率及建蔽率強度;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基準係屬細部計畫之指導事項,建議修正第七章章節名稱為其他。
附件
- 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案建議請高雄市政府依下列各點修正及補充相關資料,並請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遵照辦理。
(一)綜合性意見1.高雄市整體交通系統規劃,請加強補充捷運黃線之整體規劃及期程、不同大眾運輸路網之關聯性,以凸顯捷運黃線Y1、Y5站列為第一階段辦理之必要性、急迫性。
1.有關捷運黃線之整體規劃及期程詳如附件一所示。
2.有關捷運黃線分階段辦理,並將Y1站及Y5站列為第一階段優先辦理理由,說明如下:
(1)機廠土地(及Y1車站)為捷運要徑工程,機廠為整體捷運系統營運維修基地,提供電聯車組裝、儲放、測試及營運人員之訓練、辦公場所,故機廠需先完工提供捷運列車進廠卸車、測試、整備、儲車等,用地取得最晚時程為112年12月,完工時間預計為117年12月。
(2)Y5車站為黃線Y型路線分岔點,月台為1島1側車站並配置橫渡線,車站包括道岔段之施工範圍達480米長,為一般車站之3-4倍長度,寬度亦達32米,為一般車站1.5倍寬,為全路線中規模最大工程,開挖範圍最大,亦為本計畫要徑工程,需先行取得土地與施工,詳如附件一所示。
2.本案變更後捷運場站將衍生人潮流動、停車需求及交通衝擊,建請補充周邊之道路系統規劃,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1.有關周邊之道路系統規劃說明如下:
(1)人行動線:Y1站機廠以神農路南側之捷運出入口為主要人行動線。
(2)車行動線:Y1站機廠於鄰神農路側規劃二處車行動線,一處為人員/車輛出入動線,另一處為大型車輛出入動線,詳如附件二之圖2-1所示。
(3)救災動線:二處車行動線亦可作為救災動線,詳如附件二之圖2-1所示。
(4)營運後Y1站周邊之神農路道路配置改善措施詳如第四章第六節頁4-32所示。
2.另有關停車配置詳如附件二之圖2-2所示。
3.本案作為捷運黃線之場站及機廠,建議補充遭遇緊急情況之防災計畫、基地周邊地下管線1.有關防災動線部分詳如附件二所示。
2.有關地下管線之資料蒐集及後續工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另基地周邊地下管線分布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分布情形,以及防範災害發生之相關因應措施。
情形詳如附件三所示。
(1)捷運黃線在前階段之綜合規劃階段,對沿線進行管線圖資蒐集以瞭解管線分佈,並避免重大管線衝突。
(2)於近期完成之基本設計階段,進一步對所有車站及明挖段進行管線試挖,確認重大管線位置及埋深。
(3)招標文件中要求未來統包施工廠商進場後,增加車站及重要路口之管線試挖數量,確認未來施工方法及施工安全。
(二)公墓用地1.本案原址為鳥松第三公墓,建議補充說明目前遷葬之辦理情形及後續處理方式,以利查考。
1.鳥松第三公墓遷葬之辦理情形(1)由高雄市殯葬管理處進行遷葬作業,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已於111年3月8日以高市民政殯字第11170124101號函、111年6月16日以高市民政殯字第11170479801號函、111年9月29日以高市民政殯字第11170818001號函公告鳥松區第三公墓及周邊墳墓遷葬相關事宜,遷葬範圍遠大於Y1站機廠範圍,詳如附件四所示。
(2)截至112年3月底止,鳥松第三公墓遷葬作業經查估在案約為4,398座,已完成遷葬作業為4,395座,遷葬作業進度約為99.93%,另遷葬水保及監造已發包。
2.鳥松第三公墓遷葬之後續處理情形鳥松第三公墓遷葬至鳥松納骨塔(懷恩塔)及大社納骨塔(慈恩堂),亦可遷葬至周邊地區納骨塔,詳如附件四所示。
2.本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公墓用地為交通用地,變更後將影響周遭農業區、公墓用地之完整性,建請補充說明後續如何因應本次變更整體規劃及利用。
Y1站機廠為捷運要徑工程,需先完工提供捷運列車進廠卸車、測試、整備、儲車等,用地取得最晚時程為112年,以朝最小用地使用方式劃設,減少影響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故變更後相鄰周邊尚有零星農業區及公墓用地,後續於辦理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作業時配合周邊發展及定位調整。
(三)其他應修正或補充內容1.依據原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103年10月1日召開「大眾捷運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修正檢討會議」結論,建請將本案擬遵照辦理,已配合意見修正為「捷運系統用地」,並配合增訂「捷運系統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基準相關規定,詳如計畫書第五章頁5-1至5-4,以及第七章頁7-1所示。
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變更為「交通用地」修正為「捷運系統用地」;建議爾後若涉及變更為捷運相關用地,請統一修正為「捷運系統用地」或「捷運開發區」。
2.本案變更位置位於山坡地且面積達16公頃,建請補充水土保持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之核定證明文件。
1.有關水土保持計畫部分,Y1站之「高雄市鳥松區大德段119地號等土地鳥松第三公墓遷葬階段水土保持計畫(A區)」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已於111年12月23日以高市水保字第11140016500號函核定,以及「高雄市鳥松區大德段125地號等土地鳥松第三公墓遷葬階段水土保持計畫(B區)」已於112年3月13日以高市水保字第11231633400號函核定,詳如計畫書附錄七所示。
2.有關「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都會線(黃線)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10年8月18日以環署綜字第1100055384號函准予備查,詳如計畫書附錄七所示。
3.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請提升圖片之解析度。
遵照辦理,已依意見調整。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12年4月12日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請高雄市政府依下列各點修正及補充相關資料,並請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一)綜合性意見1.高雄市整體交通系統規劃,請加強補充捷運黃線之整體規劃及期程、不同大眾運輸路網之關聯性,以凸顯捷運黃線Y1、Y5站列為第一階段辦理之必要性、急迫性。
2.本案變更後捷運場站將衍生人潮流動、停車需求及交通衝擊,建請補充周邊之道路系統規劃,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3.本案作為捷運黃線之場站及機廠,建議補充遭遇緊急情況之防災計畫、基地周邊地下管線分布情形,以及防範災害發生之相關因應措施。
(二)公墓用地1.本案原址為鳥松第三公墓,建議補充說明目前遷葬之辦理情形及後續處理方式,以利查考。
2.本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公墓用地為交通用地,變更後將影響周遭農業區、公墓用地之完整性,建請補充說明後續如何因應本次變更整體規劃及利用。
(三)其他應修正或補充內容1.依據原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103年10月1日召開「大眾捷運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修正檢討會議」結論,建請將本案擬變更為「交通用地」修正為「捷運系統用地」;建議爾後若涉及變更為捷運相關用地,請統一修正為「捷運系統用地」或「捷運開發區」。
2.本案變更位置位於山坡地且面積達16公頃,建請補充水土保持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之核定證明文件。
3.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請提升圖片之解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