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5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之已審定未核定逕164、逕86、逕63、逕9及逕逾10申請延長開發期程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51
案件id
MOI通檢壢平鎮20236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6年7月18日第903次會議、108年3月5日第941次會議及108年10月8日第955次會議審決略以:「…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桃園市政府鑒於本案產權複雜,尚無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辦理擬定細部計畫,市府為避免計畫開發延宕,主動辦理細部計畫擬定作業,考量後續計畫審議及市地重劃作業仍需相當時日,無法依照上開決議於紀錄文到3年內(111年11月3日)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市地重劃計畫書,案准市政府111年11月2日府都計字第1110278716號函及112年4月26日府都計字第1120089521號函送展延開發期程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本案尚涉及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意願整合、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認可之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及本案採自辦市地重劃或公辦市地重劃之開發方式確認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市政府詳為補充具體分析資料及明確所需展延之開發期程後,再行提會討論。